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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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养老机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养老服务机构供餐对象为身体素质较弱、自我防护能力较低的老年群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直接关乎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万千家庭幸福安宁及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就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发出如下提醒: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全程管控”理念。养老机构自营食堂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晰各岗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化风险防控举措,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岗前、岗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常态化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流程管控,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职责到人、管理到位,坚决杜绝责任悬空、制度空转现象。

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供餐单位,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

‌二、严控食材准入,严把源头关口

全面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行为,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择优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做到食材来源可溯、流程可追、质量可控。坚决杜绝采购、使用“三无”、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材,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严管加工流程,规范操作行为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加工制作。保持食堂加工区、就餐区、仓储区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鼠、防尘措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加工,专用工具标识清晰、分区使用,严防交叉污染。

餐食须烧熟煮透,符合老年人体质消化特点。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菇、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慎食生冷食品,避免食用隔夜易污染剩菜。

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流程,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处理,严禁使用未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四、严抓人员管理,筑牢健康防线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强化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工作期间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凡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皮肤伤口等症状的,一律不得上岗,坚决杜绝患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接触供餐食品。

‌五、严格执行留样,提升应急能力

每餐食品必须按规定足量全品类留样,留样可食用部分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可快速提供检验。各养老机构要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六、强化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养老机构对照本提醒告诫函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仍未落实责任、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无小事,银发守护责任重。希望各养老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以爱心、细心和责任心,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共同为入住老年人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饮食环境。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