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端午”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
2026年端午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节日期间粽子、粮油、肉蛋、果蔬、酒水、住宿餐饮、旅游服务等商品及服务价格行为,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类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节日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三、各类粽子、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粽子(酒水)”“天价酒水”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得使用“特价”“清仓”“最低价”“全网最低” 等绝对化误导性用语;不得采取 “先涨价后打折”“捆绑销售变相抬价”“低标高结” 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赠品、搭售商品需明确标注,不得将赠品折算进售价、变相加价。
五、规范礼盒及礼品类经营行为;粽子、端午礼盒等商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过度包装,不得通过豪华包装变相抬高商品价格;礼盒标价需区分礼盒总价与单品价格,不得混淆计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供 稿:市场监管股
审 核:杨 睿
责 编:俞斌山
编 辑:白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