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纠纷——越界营销贬损同行,构成商业诋毁获赔500万(2025上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某知名汽车养护平台(原告),某大型综合电商平台(被告)
案情经过:
被告为推广自家的汽车养护服务,在各大渠道高调推出“震X价”促销活动(“X”为原告品牌核心字),并在社交媒体发布多篇直指原告服务价格虚高、配件以次充好的文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属于恶意的商业诋毁,遂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竞争者之间的比较性广告应当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被告在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使用贬损性语言对原告进行针对性打击,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原告500万元的赔偿诉求。
案件启示:
市场竞争不能没有底线。以贬低对手为卖点的“碰瓷式”营销风险极高,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还会反噬自身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