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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年报催告的通知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年报催告的通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红古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6年6月16日,辖区内仍有部分经营主体未履行年报义务。为避免逾期影响信用,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信用约束: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可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清理吊销:对于长期未年报且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立即补报:尚未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请立即登录上述公示系统补报。若存在往年未报情况,需先补报所有未报年份的年报。
信用修复: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
退出机制:确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长期停业未经营被依法吊销。
咨询专线:年报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红古年报服务咨询专线:0931-6291061(工作日办公时间),或前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
全程免费: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年报、信用修复等所有业务,绝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代为申报”、“加急通道”、“账户认证”等名义索取费用、短信验证码、个人信息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切勿相信并及时向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请广大经营主体珍惜信用记录,尽快完成年报公示。对于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