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示范合同、整县(区)托管项目框架协议!


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示范合同、整县(区)托管项目框架协议!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26年6月15日联合发文,正式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GF-2026-2621、GF-2026-2622),供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企业参照使用。

两份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承接此前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及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的制度框架,对托管项目中的权责划分、费用结算、节能基准、履约期限、风险责任、资产管护、项目调整与效果评估等关键条款作出规范化约定。文本的发布,旨在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

文本明确:

能源费用托管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集中供冷、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整县(区)能源费用托管是指甲方(节能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和用能单位委托乙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集中供冷、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并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此次同步推出”整县(区)框架协议”示范文本尤为关键——标志着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从以往单个楼宇、零星单位的试点探索,加速向以区县为统筹单元、集中打包、统一招标、统一运维的全域规模化模式升级,进一步放大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落地质量。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

2.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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