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长期、大额补贴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三大外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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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市场监管总局讯息
| 快递/消费生态圈资讯组



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7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发现,我国外卖平台存在利用资本优势抢占市场、裹挟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导致行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亟需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引导外卖平台依法合规经营,开展良性竞争。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不得以开展长期、大额补贴的手段和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明确具体要求,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是明确监督措施,开展补贴活动前和实施补贴后向社会公开,并明确公开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法律风险,提示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制定出台,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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