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主体: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多发天气,为切实规范汛期市场经营秩序,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汛应急物资价格,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清晰醒目。商品调价必须及时更新价签、页面标价。严禁标价外加价、额外加收未公示费用,杜绝隐形收费、随意加价。
二、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四、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以及帐篷、雨衣雨具、救生设备、消杀用品、应急药品等防汛物资价格平稳合理,杜绝价格异常波动。全县各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