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不是丛林:米塞斯为何反对把自由主义说成“社会达尔文主义”


自由市场不是丛林:米塞斯为何反对把自由主义说成“社会达尔文主义”

     当我们每每听到“自由放任”与“市场经济”等词时,就自动联想到丛林法则,仿佛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强者吃掉弱者”。而这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米塞斯在《人类行为》一书里所反对的。对他来说,自由主义不是单纯把社会理解成生物世界无序的竞争与相残,而是把社会理解为一种分工—交换—合作的秩序。市场并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而是人们为了生存、生产和交换而形成的协作网络;如果每个人都必须独自生产食物、衣服和住房,绝大多数人根本活不下去。米塞斯因此强调,社会的根本现象不是冲突,而是分工与合作。

     而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的分清楚自由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区别,我将从以下四点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市场竞争不是生物竞争。社会达尔文主义把“自然界里的生存斗争”直接搬到社会里,仿佛竞争就意味着你死我活;但米塞斯指出,市场中的竞争是一种“catallactic competition”,即交换秩序中的竞争。它的结果不是毁灭对手,而是迫使生产者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消费者的购买与不购买,决定了谁能进入某个行业、谁能扩大经营、谁会退出市场。换句话说,在市场里,判断市场竞争中谁胜谁负的并不是谁对暴力运用的更好,而是消费者的自发选择。

      其次,商品交换通常是双赢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喜欢把交易看成零和游戏,但米塞斯认为,真正的市场交换是“双方都得利”的。买卖双方之所以愿意成交,恰恰是因为他们都觉得自己会比不交易更好;否则交易根本不会发生。市场价格也不是强者任意压榨弱者的结果,而是无数人出价、让价、选择和放弃的结果。正因为交换是互利的,市场社会才会把原本彼此陌生甚至互不信任的人,变成合作关系中的伙伴。

     除此之外,社会分工会把冲突变成了协调。米塞斯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一条核心思想:分工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生产率上升意味着更多人可以在更高生活水平上共存。市场社会里,生产者之间当然有竞争,但这种竞争不是为了消灭别人或者凌驾于他人之上,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别人”。因此,越是自由的市场,越会把人的利益绑在一起:企业家想赚钱,就必须满足消费者;工人想获得更高收入,就必须在分工体系里提供更受欢迎的劳动;消费者想要更便宜更好的商品,就必须依赖更多人的专业协作。我们如果将这样的竞争等同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信奉的丛林法则,本质上就是一种是把合作秩序误读成了动物世界的错误观点。

    最后,我们也应该清楚自由主义反对强制,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却是为强权涂脂抹粉。米塞斯明确区分了自由社会与命令社会:在市场秩序中,人不是被上级驱使去劳动,而是自愿交换劳动与服务;政府如果超出保护产权和维持秩序的范围,就会把自由变成服从。正因如此,自由主义的核心不是崇拜强者,而是限制强制,让每个人在交换中用自己的选择决定命运。社会达尔文主义却常常把“强者支配弱者”包装成自然法则,这就和自由主义的平等交换、契约自愿、反强制原则正面冲突了。

所以,我们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从来不是“竞争”本身,而是把竞争简化并神话成一种生物学的暴力崇拜。市场竞争之所以成立,前提恰恰不是互相消灭,而是在分工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受益。自由主义不是丛林政治,反而是把人从丛林里拉出来的文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