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一穿三戴”)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秦安县某小吃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落实“一穿三戴”案
2026年6月17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安县某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一穿三戴”(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戴手套)的具体要求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处罚决定作出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小经营店从业人员违反“一穿三戴”要求的案件。食品从业人员规范穿戴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重要措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环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问题“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力推动了辖区“一穿三戴”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秦安县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落实“一穿三戴”案
2026年6月17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安县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一穿三戴”(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戴手套)的具体要求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处罚决定作出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小经营店从业人员违反“一穿三戴”的案件。食品从业人员规范穿戴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重要措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环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问题“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力推动了“一穿三戴”要求的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