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获客,多名保险从业人员被判刑


违法获客,多名保险从业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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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2025)沪0106刑初553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因在保险电销业务中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曹某某任职于某公司时,将同伙郝某(已判决)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用于销售保单或协助客户退保,非法获利13.78万元以上。
2025年5月,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该行为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信息数量和情节均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前,上海、南京等地也相继判决了一批类似的案件。其中上海静安区一起案件中,因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万元。
南京车险信息黑产案当中,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杨军同检测站工作人员勾结,7年时间里获得车主信息370余万条,用每条5分钱的价格出售给各家保险公司、汽车制造商,构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因涉案数据量大,最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
一直以来,保险电销以其低成本、广覆盖的特点,成为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车险业务的重要拓客渠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从业人员依赖非法购买的客户名单开展营销,甚至存在夸大产品收益、虚构停售信息等误导销售行为,不仅严重滋扰公民正常生活,也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已明确涵盖获取信息条数、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个维度,即使是个人从业人员,只要实施相关行为且达到法定标准,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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