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是大企业的刀,而是市场的尺 .“遇见”“渝见”小面、两只海豹之争
(豆包ai作品)
两起商标纠纷,一南一北,一碗面与一辆车,却指向同一个令人不安的命题: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天平严重倾斜,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河南南阳,一碗八块钱的小面,养活一对重庆夫妻。”渝见小面”——一个用家乡简称标注风味的朴素店名,却被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推上被告席,索赔七八千元。老板娘哭诉:”我得卖一千碗。”
而湖南湘潭,一家2008年创业、2010年便拿下第12类”海豹”商标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却被比亚迪用”撤三”程序连环围攻,商标被分项撤销,还被反诉”恶意诉讼”索赔500万。
一个是大品牌拿着律师函碾压街边夫妻店,一个是行业巨头用程序武器围猎在先权利人。手段不同,本质如一——商标,正在从保护创新的盾牌,异化为以大欺小的长矛。
先看”渝见小面”案。”遇”与”渝”读音相同、三字重合,便构成侵权?律师早已指出,商标近似的判定须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考量字形、读音、含义及消费场景。”渝”是重庆行政区划简称,”小面”是餐饮通用名称,二者皆为公共资源。一对重庆夫妻在南阳卖重庆小面,用”渝”字标明籍贯与风味,既无攀附故意,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最终,遇见小面撤诉、道歉、无偿转让第35类商标——舆论倒逼之下的”体面收场”,恰恰暴露了其维权流程的荒诞:外包律所批量撒网,专挑无力应诉的小微商户开刀,这不是维权,是收割。
再看”海豹”案,剧情更为惊心。湖南海豹2010年注册商标,比亚迪2021年推出海豹车型,随即一家名为”成都从纵”的公司对湖南海豹发起”撤三”程序。巧合的是,比亚迪自身的”海豹”商标申请正因湖南海豹在先权利被驳回。第一波”撤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第二波却做出了前后矛盾的裁定——后视镜、防眩光装置上的商标保留,汽车、车身等八项核心商品上的商标却被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依据”类似商品互保规则”判定湖南海豹胜诉,二审却又被推翻。更离谱的是,比亚迪反手起诉湖南海豹”恶意诉讼”,索赔500万。

一个在先权利人,守了十几年的商标,被程序反复拉扯,被反诉扣上”恶意”帽子。这不是法律的胜利,是资本的围猎。
两案的共同警示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鼓励创新、平衡利益,而非让巨头用规则消灭对手、让品牌用诉讼恐吓弱者。 “撤三”制度本为清理僵尸商标,却被异化为定向清除在先权利的工具;商标维权本为保护商誉,却沦为批量收割小微商户的生意。当大企业可以用无穷无尽的程序成本耗垮小权利人,当”恶意”二字可以不问事实便先行贴上,整个市场的规则预期都将动摇。

图源:遇见小面
所幸,”遇见小面”案以撤诉道歉收场,”海豹”案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我们期待最高法守住规则底线:尊重在先权利,遏制程序滥用,让商标回归其本来面目——它是强者的铠甲,不该是弱者的枷锁;是公平竞争的底线,不该是以大欺小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