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金销售”进入倒计时,药企营销只剩这一条活路

出品:医洲(ID:MedicalConti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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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刚熬过了并不平静的2026年上半年。
从5月1号两高那个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二)落地,到5月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并定在8月1号执行,再到6月14部门照例发布年度纠风文件。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节奏紧、力度大,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过去那套靠“搞关系”驱动销量的老办法,已经彻底走进了死胡同。
费用数字连降两年,但行业焦虑不减反增
先看一组数字。根据对A股上市药企的统计,2023年销售费用总和是3444.12亿元,到了2024年这个数字是3286亿,降了4.59%。2025年,这个总额继续往下走,到了3291亿。连续两年负增长,这在以前不敢想。同时,行业的研发费用在往上走,同比增了5%。方向确实在往好的变。
但另一组数字同样扎眼。到2025年,行业整体的销售费用率还维持在20.35%这个水平上。更关键的是结构,有些企业的所谓“市场学术推广费”,能占到销售费用总盘子的95%以上。这哪里是学术推广,明眼人都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具体到企业,分化很明显。某大型医药流通企业2025年销售费用132亿,其中“市场推广及广告成本”一项就36.7亿。某头部创新药企销售费用也破了百亿,其中“医学信息推广与市场教育费”46.77亿。创新药企因为处在商业化投入期,费用率高有阶段性的理由,像几家代表性企业的费用率分别到了71.25%、57.42%、54.04%、46.99%、43.81%、42%这样的水平,但监管和市场看的是趋势,不是理由。
到了2026年4月,已经披露年报的266家生物医药公司里,93家销售费用同比还在涨,97家销售费用率同比降了。涨跌各半,这说明整个行业在转型期里,大家的步调、思路、决心是完全不一样的。中药企业那边,过去三年平均销售费用从12.96亿降到了10.99亿,2024年降得最猛,同比下滑11.9%。某大型传统药企的销售费率从几年前的36.61%降到了2025年的28.79%,研发费率同期从16.73%提到了27.58%,这一升一降,就是态度。
数字的变化反映的是一个现实:靠费用驱动增长的模式正在被强制拆解,但怎么在合规的前提下把产品信息有效传递出去,到现在也没几个人真正想明白。
纠风文件年年有,2026年的措辞不一般
如果光看数字还不够,那就得看政策文件里字斟句酌的变化。对比近三年的纠风工作要点,2024年讲的是“统筹开展、一并推进”,到了2025年就变成了“纵深推进”,并且首次提出要搞“常态化治理”。2026年的文件,口气明显更硬了,叫“持续深化”、“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去“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今年这份文件从11个方面提了要求,里面有几句话特别值得琢磨。一句是“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等不法行为”。以前好多企业觉得找个第三方服务商外包、赞助个研究者发起的研究(IIT),钱就安全地流出去了。现在文件明确点出“以科研名义”这条路,堵的就是这个漏洞。
另一句是“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品种覆盖面,研究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扩面加上直接结算,这等于是在终端价格上持续施压,彻底断了很多品种的“操作空间”。价格水分挤干了,自然就没钱去搞带金那一套了。
文件里还强调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守医疗数据安全”、“纠治失德失范行为”、“整治涉税违法行为”。这几条连起来看,监管的视角已经从单纯的购销环节,延伸到了数据合规、税务合规、以及医生的职业操守层面。这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围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从备案到准入,掐断了营销的根
如果说纠风文件是画了一条线,那2026年5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就是把线下的土都给你刨了。
把2020年的试行办法和这个新办法放在一起看,能很清楚看到监管思路的升级。2020年的重点是“备案”,核心是“人要备案、行为要规范”。2026年的新办法,关键词变成了“准入”。这不再是简单登记一下的事,而是从源头对医药代表的身份、能力、归属做了强制规定。
变化最核心的有几条。
第一,准入门槛直接拉高。 新规明确了,医药代表得是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以前那种初中毕业、靠关系进公司、背熟话术就敢去科室门口堵主任的日子,一去不返了。
第二,九条红线划得明明白白。 里面直接写着“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统计医生处方数量”、“不得以销量为条件提供捐赠赞助”、“不得向医务人员及亲属输送财物”。这几条等于直接把“代表”和“销售”做了硬切割。特别是“不得以销量为条件”这条,以后那种“开一盒返多少钱”的玩法,从法规层面就是违法的。
第三,持有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最让企业睡不着觉的一条。无论是你自建的队伍,还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持有人都得对每一个医药代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过去那种“甩锅”给代理商、中间商的模式,被制度彻底击穿了。出了事,板子直接打在持有人身上。
第四,存量与新人的衔接。 新规给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缓冲。已备案的存量代表,备案信息继续有效,但新聘任的必须按新规来。这个窗口期是留给企业喘口气、做内部调整用的,不可能无限期。
上海财经大学一位卫生政策学者的判断比较客观,他提到医药代表会向四个方向转:从销售导向转学术导向、从个人关系转机构管理、从灰色费用转合规留痕、从低门槛队伍转专业化医学沟通队伍。这话说得很到位,这不是纸上谈兵,是已经在发生的事。
市场一线的反应,比政策文件来得更直接
政策文件传导到一线,反应是立竿见影的。有调查显示,5月新规发布后,药企自办的学术会数量断崖式下跌,降幅在35%到70%之间,不同省份、不同企业差异很大。赞助第三方会议的预算也大幅收缩,降幅在15%到45%。有医药流通企业的人透露,5月份行业里不少企业的营销业绩直接掉了20%到30%。
一线销售的感受更直观。有报道说,5月份京沪等地的大医院,对医药代表基本是“零拜访”状态。很多医院的门诊大楼、临床科室直接贴了“禁止医药代表入内”的告示。药剂科、医工处这些职能部门,有的实行预约制、集体接待日,甚至搞“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还有医院开“医药代表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每人5分钟介绍新药、耗材,像答辩一样。
我接触的一些企业销售负责人,这段时间普遍焦虑。有的代表在观望,有的在琢磨转行,还有的试图通过线上方式“维护关系”。但线上能做什么?发微信问候?发产品资料?这些都只是辅助手段,解决不了核心问题——你怎么把产品的核心临床价值,专业地、合规地传递到医生手里。
伪学术的狂欢结束了,价值学术是唯一的底牌
“合规做学术”这句话,现在被提得很多。但坦白讲,过去很多企业所谓的“学术推广”,就是披着学术外衣的伪学术。本质还是用钱开路,只不过是把现金换成了会议赞助费、差旅费、讲课费。
新规之下,这条路被彻底焊死了。那是不是代表以后就不做学术了?恰恰相反。当“带金”被清除后,“学术”本身的价值才会真正凸显出来。但此学术非彼学术。
以前的学术会,台下的医生关心的是讲课费装进信封的厚度。以后的学术会,必须能让医生听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新的治疗方案、新的临床数据、新的用药组合。这考验的是企业对产品临床价值的挖掘和提炼能力。
某国际咨询机构在分析应对策略时提到几个方向,我觉得比较实在。一个是以专业价值传递为核心,你的推广活动要能回答“这个产品到底解决了临床哪个具体问题”。另一个是构建信任链,通过学术会议、公益项目,在合规的前提下,建立药企、医生、患者之间的信任。再就是数字化工具的深度应用,用数字化手段做骨架,做销售路径追踪,做合规内容管理平台,去替代过去单纯靠线下人海战术的模式。
海口高新区搞过一次企业合规培训,某参会企业的一位销售负责人说了句话,我觉得点到了本质。他说《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是个分水岭,医药代表要从“营销驱动”转向“研发创新与专业服务驱动”。这话说得很实在,不是换个话术,而是要换个脑子、换套动作。
还有不到两个月,该动真格的了
现在已经是6月中旬,距离8月1号新规正式执行,满打满算还有不到两个月。
有几个判断,我觉得是可以确定的。
第一,反腐的常态化不是说着玩的。 从2024到2026,三年三个文件,措辞越来越硬,手段越来越具体。两高司法解释(二)把医疗领域列为法定从重处罚的重点民生领域,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从40万降到20万。这是实实在在的刑事风险,不是以前那种“罚酒三杯”式的行政处罚。
第二,销售费用率的下降还有空间,但前提是结构要变。 总量从3444亿降到3291亿,降了,但20%以上的费用率在制造业里依然是畸高的。未来真正合规的医学信息传递费用可能会增加,但过去那种“打点费”、“关系维护费”会归零。这“一增一减”之间,就是企业真实能力和意愿的体现。
第三,医药代表的职能将被彻底重塑。 未来的医药代表,考核指标不再是销量,而是你拜访了多少科室、传递了多少条有效信息、协助医生解决了几个临床用药疑惑、收集了多少个有价值的不良反应数据。这些东西听起来虚,但它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这就是合规。
对于那些还在犹豫、还在观望、甚至还在想怎么钻空子的企业,留给你的时间真的不多了。建立一套从招聘、培训、考核到监督的全链条合规体系,涉及到人事、法务、医学、市场多个部门的协同,这不是一两个月能搞定的。但如果你现在还不开始,等8月1号一到,你连上场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价值学术”这条路确实难走,它要求你实实在在地投入去做临床研究、去做医学教育、去做患者服务,回报周期长,见效慢。但这是唯一一条还能走通的路。其他的路,路牌上都写着“此路不通”。
参考资料
1、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急函〔2026〕123号)
2、央广网《七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8日)
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医药代表新规发布,告别带金销售,走向真学术推广》(2026年5月11日)
4、第一财经《三记重锤连发!药企自办会急刹车,医药代表收入与销售“硬脱钩”?》(2026年6月15日)
5、21世纪经济报道《中纪委亮剑医疗反腐:透视A股药企销售费用新变局》(2026年4月20日)
6、新浪财经《“带金销售”终结与医药企业合规营销体系重构研究》(2026年6月15日)
7、普华永道《推陈出新:〈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下:启示与应对》(2025年7月)
8、金杜律师事务所《〈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医药企业学术推广如何转型升级?》(2026年6月10日)
编辑:三江
审核:思铭
监制:清鑫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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