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2.1 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
●谁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在建筑市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1.1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 自然人(我们普通老百姓)
●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到死亡,都有资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人人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
●就是能不能自己独立干法律上的事。
●完全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或16 周岁以上但能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的,可以独立干。
●限制行为能力:8 周岁到 18 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干大事要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但可以干纯获利益的事(如接受赠与)。
●无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有事都得法定代理人来干。
●自然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自然人没有工程承包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只能作为建设单位人员、设计师、施工人员等参与。
●法律严禁企业把资质借给个人,也严禁个人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 法人(法律上拟制的人,是组织)
●啥是法人?
●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
●比如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
●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有名字、有组织机构、有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财产。
●2. 独立担责:用自己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
●3. 有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董事长,他代表公司干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就算公司章程限制了他的权力,外人不知道的,这个限制对外也无效。他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司先赔,如果他有过错,公司再找他追偿。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为赚钱并把利润分给股东而成立,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营业执照,从签发执照那天成立。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成员分利润,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村委会、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重点!)
●项目经理部是啥?是施工企业为了某个具体项目临时组建的管理班子,没法人资格,只是企业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啥?是受企业法人授权,全面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者,是一种内部岗位职务。
●出了事谁负责?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全由背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 项目部没按合同完成任务,施工企业来赔违约金。
●→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没付,材料商要告施工企业,不能告项目经理部。
●3. 非法人组织
●是啥?没法人资格,但能自己名义干事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取得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区别: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设立人,在组织财产不够还债时,要承担无限责任。
●解散:章程规定到期、出资人决定解散等,解散后要清算。
●2.1.2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在建设领域,很多事是委托别人去办的,这就是代理。
●1. 代理是啥?
●就是有人(代理人)替你去跟第三方干一些会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后果由你(被代理人)承担。
●关键特征:代理人要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干有法律意义的事。只是个传话筒的,不算代理。
●2.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最常见,基于你的授权产生。工程招标代理、采购代理等都是这种。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主要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定的。
●3. 建设工程代理的法律关系(容易出题!)
●不得代理的情况:
●法律规定要本人亲自干的,比如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必须总包自己完成,不能转包分包,等于不能“代理”出去。
●委托形式:
●可书面,可口头。但重要事情必须书面。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代理人、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签名盖章。
●如果授权不明,被代理人要对第三人负责,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终止:
●代理期限到或事办完了;
●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单方就行,但造成损失可能要赔);
●代理人或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了。
●转代理(再委托给别人):
●要事先取得你同意或事后追认。
●你同意的话,你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原代理人只对他选任第三人和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未经你同意,原代理人要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所有行为负责。(但紧急情况,为保护你利益除外)。
●无权代理:
●哪三种情况?
●①从一开始就没授权;
●②超越了授权范围;
●③代理权已经终止了还继续干。
●后果是啥?
●对你(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但你可以追认,追认了就有权代理。
●第三方可以催你 30 天内追认,你不表态视为拒绝。
●第三方是善意的,在你追认前可以撤销。
●表见代理(看似有权的无权代理):
●构成条件:
●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由于你(被代理人)的过失,造成了第三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比如他拿着盖了章的空白合同),而第三方是善意的。
●后果:
●代理行为有效!
●你必须承担后果,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
●你担完责后可以向那个无权代理人追偿。
●默示授权:
●你知道别人以你的名义干事,却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当或违法代理的责任:
●代理人串通第三方损害你利益,他俩连带责任。
●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还跟他干,他俩按过错担责。
●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违法还干,或者你知道他在违法干却不反对,你俩连带责任。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搞工程的和卖衣服不一样,必须有相应“牌照”(资质)。
●2.2.1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申请资质要满足啥?
●要看你公司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技术装备。
●资质序列改革(重要!)
●老标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新方案(改革方向):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
●综合资质:原来的特级资质改的,能接各行业、各等级的活。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 13 类(如建筑、公路、市政等),分甲、乙两级。
●专业承包资质:分 18 类(如地基、装修等),也分甲、乙级。
●专业作业资质:原来的劳务资质改的,不分等级,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2.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延续和变更
●申请流程:
●现在大力推行网上办、告知承诺制。
●申请等级:首次申请只能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但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
●劳务资质备案制:带齐资料去,当场就能办好。
●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自己满足条件,审批部门直接批,事后进行核查。主要针对房建、市政一级资质。
●全国通用:企业资质全国有效,严禁各地设门槛不让外地企业来干活。
●资质证书有效期:
●5年。
●到期前 3 个月申请延续,到期没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资质变更:
●公司名称、地址等变了,工商变更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
●禁止行为与不予批准升级/增项:
●严禁无资质、越级、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申请升级或增项前 1 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就不批准: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标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等。
●资质的撤回、撤销与注销
●撤回:企业拿了证后,条件不满足了,给你最长 3 个月整改,还不行就撤回。被撤回后 3 个月内可申请低于原等级的资质。
●撤销:发证机关自己发错了(如玩忽职守、越权审批等),或者企业用欺骗手段取得的。
●注销:证书到期没延续、企业终止、证书被撤回/撤销/吊销等。
●2.2.3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合同价款2% – 4%的罚款。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合同价款2% – 4%的罚款。
●转让、出借资质:合同价款2% – 4%的罚款,并与用你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对质量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价款0.5% – 1%的罚款。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建造师就是通过考试,注册后能当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一级、二级。
●2.3.1 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全国统考,每年一次,考 4 科:经济、项目管理、法规、专业实务。
●报考条件(最新):专科学历工作满 4 年;本科学历满 3 年;硕士满 2 年;博士满 1 年。专业要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违纪处理:
●一般违纪(如带手机、该停笔还写):当次科目成绩无效。
●严重违纪(如抄袭、传纸条):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5 年。
●特别严重违纪(如串通作弊、替考):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长期记录。组织作弊的还要入刑!
●2.3.2 建造师注册和受聘
●注册:
●必须先注册才能执业。通过受聘单位申请,住建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后3 年内申请,过期要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证书有效期:3 年。到期前30 天申请延续,延续有效期还是 3 年。
●变更注册:换单位了,要及时办变更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形(重点):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没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 5 年;或因其他原因,不满 3 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 2 年;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时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年龄超过 65 周岁。
●受聘:
●必须受聘于一个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
●换单位了,要在签新合同后1 个月内办变更手续。
●2.3.3 建造师执业范围
●能干吗?
●能当项目经理,干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咨询等。
●大中型项目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盖章签字:
●建造师签字盖执业印章,施工管理文件才算有效。
●有权拒绝在弄虚作假或不合格文件上签字。
●能不能同时当几个项目的负责人?
●原则上不能。
●三种例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
●合同已验收合格;
●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 120 天且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原则上不能更换,除非发包方跟你解约、发包方同意换、不可抗力等。
●2.3.4 建造师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用建造师名义干活、在文件上签字盖章、保管自己证书、接受继续教育、拿报酬等。
●任何单位(除发证机关外)不得扣押你的证书和印章。
●义务:
●严禁行为:
●索贿受贿、签署假文件、允许他人以你名义执业、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挂证)、出借转让证书印章、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挂证”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证书等行为,违规者撤销注册,3 年内不得再注册,列入“黑名单”。
●法律责任:
●用欺骗手段注册的,撤销注册,3 年内不得再注册。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一般事故停执业 1 年;
●重大事故吊销证,5 年内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注册。
●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现在要建信用体系,干得好受奖励,干不好进黑名单,处处受限。
●2.4.1 信用信息分类
●三类信息:
●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优良信用信息(公开 3 年)、
●不良信用信息(公开 6 个月至 3 年)。
●2.4.2 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黑名单”制度:
●谁处罚,谁列入。
●利用虚假材料骗资质、转包/出借资质受罚、发生重大事故、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判决等,会被列入“黑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
●2.4.3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共 5 大类 41 条,核心记住:
●资质不良:无证、越级、借证、涂改伪造转让证书等。
●承揽业务不良:行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质量不良:偷工减料、用不合格材料、不按图纸施工、不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安全不良:很多,如不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淘汰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
●拖欠工资不良: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2.5 营商环境制度
●2.5.1 营商环境优化
●核心:政府要简政放权,少管,管好,服务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净化市场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收费。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一网通办,限时办结。
●规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设歧视性条款、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指定特定品牌、抽签摇号定标等 18 种问题。
●2.5.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这个条例专门为保护中小企业,防止被大企业或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
●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交付后30 天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 天。
●大型企业:交付后60 天内付款。并且不得约定“等收到第三方钱再付”的条款。
●禁止变相拖欠: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以领导变更、内部流程、等审计等为由拖延付款。
●保证金:
●除了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四大保证金外,不得收其他保证金。
●不能只收现金,到期了要及时退。
●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必须到位,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