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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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二章 新客户资信评估

第三条 新客户信用管理流程

第四条 营销中心各部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客户的规模、信誉、财务状况等指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填制《客户信用调查评估表》,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

第五条 营销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营销中心负责人对《客户信用调查评估表》进行审核,财务总监进行审批,财务部将赊销额度及信用期限等客户信用信息录入ERP系统。

第六条 经审批后的《客户信用调查评估表》由营销中心各部门进行归档保管并据此执行。

第三章 合作过程资信监控

第七条 合作过程资信监控的目的:保证客户资信监控及时、有效。

第八条 临时调整:若需向超过赊销额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户发货,由营销中心各部门人员提出信用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可行性、必要性等,提交营销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部人员在ERP系统中进行临时调整。

第四章 客户资信定期评估

第九条 客户资信定期评估目的:定期评估客户信用,规避坏账风险。

第十条 每年末,营销中心各部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拟定本年需进行资信评估的客户名单,对名单内的客户进行年度评估,填写《客户信用年度评估表》,列明客户满足的授信条件、本年付款及时性、拟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不予授信甚至是不予合作的客户等。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提交营销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营销中心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 营销中心各部门根据审批的年度信用评估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整,并将评估表传递至财务部人员,由其将信用信息录入ERP系统进行系统控制。

第十三条 经审批后的客户信用登记评估表由营销管理部进行归档保管并据此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相关文件:

  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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