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每周合规资讯6.15-6.21

01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被予以监管警示。
案件背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告的《监管警示决定书》(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102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与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迟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本案例中公司涉案金额518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超过10%,已触发信息披露条件,但公司在2026年4月24日已知悉该笔诉讼的情况下,迟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
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作出监管警示,体现了信息披露及时性对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性。该案例提示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重大诉讼的内部报告机制,明确信息归集、传递和披露的时间节点,防止因内部沟通不畅导致信息披露滞后。同时也提示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诉讼涉及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时,不宜以尚在协商或结果不确定为由推迟披露,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同样值得重视。
02 对热点概念与合资方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被予以监管警示。
案件背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告的《监管警示决定书》(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103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时,涉及磷化铟衬底业务,但未说明合资方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且截至2026年3月31日净资产为-21,287.85元、已资不抵债、人员为0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未就10个月项目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该周期仅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预估用时”,未包含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用时,亦未包括建设期后的工艺调试与试生产用时、小批量生产与客户验证用时等,且非10个月内能够无条件实现达产、产生收入或利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本案例中,公司在披露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业务时,对合资方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净资产为-21,287.85元且已资不抵债等关键信息未予说明,同时对“10个月建设周期”的实际内涵未作充分解释,该周期仅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未包含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及后续工艺调试、试生产、客户验证等必要环节,并非短期内可无条件达产并产生收入。上述信息在磷化铟衬底属于市场热点概念的背景下,容易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交易所对公司及董秘予以监管警示,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完整性与风险揭示重要性的持续关注。该案例提示上市公司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公告中,应当全面披露合作方实际经营状况与项目推进的真实时间表,避免选择性披露造成信息偏差。同时也提示其他市场主体,对于建设周期、合作方资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核心要素,不能模糊表述或遗漏关键限定条件,试图以不完整信息获取市场关注的做法容易受到监管关注。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宣布支持在交易所推出主动ETF。为了保障主动ETF平稳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同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主动ETF融合了主动管理的专业投研能力与ETF的标准化运作优势,具备持仓透明、交易便捷等特点。发展主动ETF适应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助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赋能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对于增强权益投资吸引力,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升级,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等具有积极意义,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部署、提升上海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指引》共十五条,围绕主动ETF的特点,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主动ETF定义和命名规则。一方面,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名称应当包含“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场内简称应当包含“主动”字样。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稳定,公司运作合规稳健,主动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等条件。公司应当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交易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三是明确基金经理资质要求。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四是明确产品投资管理要求。基金投资组合应当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应当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每日披露,并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IOPV的计算与发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风险揭示。六是明确风险监测处置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并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交易所可对产品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情况进行检查。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推动主动ETF产品平稳落地,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今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
当前,人工智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推动力量,大模型是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主要技术引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载体,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已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模型上线发布及实现规模化应用是大模型产品商业模式可行、具备商业化落地能力的有力验证。同时,《指引》将发行人主营业务明确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支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适用《指引》。
下一步,上交所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指引》标准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近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要求,重点聚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及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按照上述要求,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主要调整更新第五条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二级行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增“量子”;高端装备领域,新增“机器人”,并调整“海洋工程装备”为“海洋装备”;新能源领域,新增“氢能”;生物医药领域,新增“脑机接口、生物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生物医学工程”等。
去年以来,多家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领域的企业有在科创板上市的意愿,调整更新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具体行业范围,已具备必要的实践基础和市场共识。需要注意的是,科技企业既蕴含发展动能,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其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前行的过程。上市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上交所将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准入关,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原则,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同时,还将从严从紧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要求发行人全面、客观、准确披露当前发展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督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板块定位等进行全面核查。
6月1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指引》)。这是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的务实举措,有助于更好满足中长期资金配置与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差异化发展。
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本所上市交易的ETF。《指引》明确了主动ETF产品开发与投资运作等相关要求。一是规范主动ETF定义与产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称与场内简称均需体现“主动”属性。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治理健全稳定、合规运作,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等。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证券投研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三是明确基金投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组合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等。四是明确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做好主动ETF的特有风险提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运行情况,并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五是明确主动ETF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和申购赎回,按产品类别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做好主动ETF产品开发推进工作,推动产品平稳落地,持续丰富ETF产品谱系,完善产品配套机制,助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今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于近期启动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交易。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何评论?
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支持香港于近期正式推出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产品,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国际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提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巩固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增强长期配置型投资者投资中国的意愿和信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会同香港方面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数据信息共享和跨境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两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2026年6月18日,首批商业不动产REITs上市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举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相关省市地方政府和参与REITs上市工作的市场机构代表共同见证了首批产品鸣锣上市。首批商业不动产REITs的发行上市,标志着试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我国公募REITs市场迈入全新阶段。
本次上市的4只产品分别为汇添富上海地产商业REIT、中信建投首农商业REIT、国泰海通砂之船商业REIT、中金唯品会商业REIT,募集资金规模合计约203亿元。产品底层资产涵盖商业零售、商业办公楼等成熟商业业态,分布于北京、上海、郑州、西安、哈尔滨等城市核心区域,参与主体汇聚地方国有龙头企业与行业头部民营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与示范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场已受理项目共21只,近期还有多只首批项目将依规发行上市。
推出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是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以及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关于“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启动以来,上交所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工作部署,坚持稳起步、稳发展,全力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推动市场各方完成首批商业不动产REITs发售上市等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落地。
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前景广阔,我国规模庞大的存量商业不动产为市场持续扩容提质奠定了重要基础。发展商业不动产REITs对于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REITs市场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和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持续落实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民生福祉和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贡献力量。
【特别提示】信息源于官网,简评为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