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指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引导,围绕准入、监管、执法、综治四个环节,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3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1. 电话联系方式:
    食品流通处:0571-89761519;
    食品生产处:0571-89761568;
    餐饮处:0571-89761539。
  2. 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收,邮编310005。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cjgltc@163.com。
  4. 征求意见时间:6 月 17 日至 6 月 30 日。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指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存在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引导,围绕准入、监管、执法、综治四个环节,着力构建“三小一摊”全链条监管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把准入关口

(一)严格实施登记确认。 将“三小登记从多证合一调整为一件事办理,实行统一入口、分系统审核。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等材料,审核人员登录三小一摊系统确认登记。三小登记证按照一地一证原则发放,同时载明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以及是否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等信息,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仅以域名、网址进行注册的营业执照不得办理三小一摊登记证。

(二)优化证前服务举措。 鼓励有意向从事三小一摊生产经营者提前对接,监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现场查看、材料预审、布局指导等服务。对于申请办理小作坊、散装熟食小食杂店、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小餐饮店等高风险三小一摊的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应于发证前开展服务指导,并出具《证前服务指导书》,书面告知应知应会知识点,围绕流程布局、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明确需要调整的指导意见。

(三)严格负面清单制度。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不得申请三小一摊登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严格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禁止规定,白酒生产小作坊应当使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鼓励各设区市局对区域性风险高、工艺较复杂、检验要求严的食品品种进行论证,因地制宜增补本设区市“三小一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

(四)强化证后监管力度。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全项目证后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实际经营、是否符合三小一摊认定条件、实际的经营情况与登记的信息是否相符、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干净卫生、食品制作过程是否规范、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等。对于开展外卖的经营者,同步核查其阳光厨房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外卖封签是否规范使用等。对于一个月内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其实际生产经营后纳入日常监管。

(五)贯通证照系统数据。 着力推动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小一摊登记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数据贯通,加快完善系统对接,优化数据交互规则,实现各平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双向互通、动态同步。强化注册登记、信用监管、许可备案、三小登记业务的联动协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精准监管水平。对长期未生产经营、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地多证的,探索实施公告失效

(六)明确混合业态归类。 存在混合经营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其主营业态,结合食品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综合确定主体业态。难以确定主营业态性质的,主体业态按经营项目风险类别高的类别归类。综合风险程度和场所使用面积,对新开办的面条、饺子等面食类半成品现制现售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的,按小食杂店归类;加工销售场所使用面积>50㎡、≤100㎡的,按食品小作坊归类。对新开办的熟食卤味现制现售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的,按小餐饮店归类;加工销售场所使用面积>50㎡、≤100㎡的,按食品小作坊归类;制售分离的,加工地点按食品小作坊归类,销售点按小食杂店归类。对已发证的面食类半成品、熟食卤味现制现售主体,按照本条规定的分类和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管。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做好辖区内三小一摊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和提质升级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各项现场检查、AI+非现场检查任务,对信用异动或风险预警的小作坊,视情提级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所负责证后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落实闭环整改。

(一)小作坊。

1.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辅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

2.重点检查对象。以酒、肉制品、糕点等品种为重点对象,依据风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检查频率。小作坊登记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登记后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差的小作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二)小食杂店。

1.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条件、食品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严查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标签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规范散装食品销售标识管理,对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的小食杂店,重点核查是否按要求落实贮存条件、是否按规定对特殊食品进行专区陈列并设置提示标识。

2.重点检查对象。以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小食杂店为重点对象,依据风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检查频率。小食杂店登记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登记后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结果差的小食杂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校园及周边小食杂店每年开展两次检查。

(三)小餐饮店。

1.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食材采购、环境卫生、加工制作、餐具洗消、人员健康、有害生物防制等环节,指导小餐饮知晓并建立“五净三清”管理体系,即后厨“五净”(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操作“三清”(日清洁、周清扫、月清理),大力推广“物品标识化、食材盒装化”,鼓励小餐饮店导入色标管理、五常、6T等现场管理方法。

2.重点检查对象。以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城市主干道、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网络餐饮、连锁餐饮、网红餐厅等为重点场所,依据风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检查频率。登记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登记后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校园周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差的小餐饮店,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食品摊贩。

1.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禁止经营的冷食、生食、冷加工糕点、自酿酒、自制生鲜乳饮品制售以及网络餐饮服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过期,是否具备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以及餐具是否清洗消毒。

2.重点检查对象。以食品摊贩管理方为重点主体,以社区商圈、城乡集贸市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入口即食的现制现售食品、散装熟食等为重点品种,依据风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检查频率。食品摊贩登记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登记后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差的食品摊贩,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三、严惩违法行为

(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结合肉制品、食用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对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食品添加剂、登记证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整顿市场秩序。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探索小规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处罚标准。 探索将农贸市场内有固定摊位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社区生鲜店、水果店等小规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关于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着力实现情法理相统一。

(三)深化专业信用管理。 探索开展三小一摊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工作。归集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非现场监管等信息,构建适用于小微主体的信用评价模型算法。依据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频次、政策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差异化奖惩措施。

四、构建共治格局

(一)强化产业提升。 推动三小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小作坊集聚区(园区),共享仓库、清洗消毒设施、共享实验室等场地设施,引导小作坊有效运行5S管理体系。推动配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连锁加盟、合作直营等多种方式,对小食杂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引导小餐饮店入驻集中加工区或美食城,提升硬件设施与管理水平。推动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应用阳光小作坊阳光厨房,不断提升 AI 智能识别与风险预警能力。

(二)强化属地监管。 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141框架,依据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村社工作及网格事项三张清单,逐级细化并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前哨作用,健全发现—上报—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快处置,切实打通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摊贩综合治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街道)政府规范划定经营区域与时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健康证明、食材溯源等集中管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诚信建设等作用,引导三小一摊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深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督。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向三小食品行业领域拓面,探索将三小一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五、实施时间

《意见》自 月 日起实施。《意见》实施后,《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2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9号)中有关三小多证合一”的内容同时失效。

附件列表

  1. 生产经营登记信息采集表
  2. 《证前服务指导书》样式
  3. 证照系统数据交互规则
  4. 三小一摊登记主体退出管理工作指引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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