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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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餐饮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德城区市场监管局运河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清网净餐”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某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改,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日常自查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作业。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改正,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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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2月4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经对德城区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的行为审查认定没有构成犯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德城区市场监管局,2月26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并对该驴肉火烧店开展检查。当事人以猪肉冒充驴肉销售驴肉火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26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线上线下经营信息应当真实一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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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德城区某烧烤店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6年3月17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清网净餐”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德城区某烧烤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淘宝闪送平台上销售冷食类食品。该烧烤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烧烤店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更安全的餐饮生态。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订餐时,请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证照信息、菜品详情及用户评价,理性看待食品宣传内容。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或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来源:德城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