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网】债,逃不掉!罪,领上了!——清徐、太原两级法院审理的这桩案件再为“老赖”敲响警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债务。有的假离婚“移花接木”,有的转移资产“金蝉脱壳”,有的制作虚假账目“瞒天过海”,还有的滥用破产制度盘算着“假戏真做”。
这些逃债的手段花样百出,但下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郝大壮(化名)与李晓明(化名)合伙做生意,按照约定,郝大壮先行支付货款,李晓明负责采购并如期供货。然而,货款交付后,李晓明却迟迟不交货,双方合作破裂。
此后数年间,郝大壮十余次上门或者打电话催要货款,李晓明一味推诿扯皮、闭口不谈还款事宜。无奈之下,郝大壮将其诉至清徐县人民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后,经清徐法院一审、太原中院二审,依法判决李晓明偿还郝大壮货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8.7万元。
百万债务“板上钉钉”,李晓明却打定主意“躺平赖账”,判决生效后分文不履行,郝大壮向清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配合调查,李晓明均置之不理、拒不到庭,对其先后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后,李晓明依然拒绝履行,并拒不申报名下财产。
“经过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发现财产线索,这个案子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我们并没有松懈,依然在进行调查。”该案执行法官王磊介绍。
一年多后,执行法官查到一条关键线索:李晓明实际掌控着3辆重型卡车,经营运输生意,有稳定收入。随即,执行干警们展开调查,现场在李晓明驾驶的小轿车上查获了3辆卡车的行驶证等证据。

王磊(左)和张启光(右)商讨案情
面对证据,李晓明依旧百般狡辩:“这辆小轿车可不是我的,你们查吧,登记在别人名下。”
“那3辆卡车是运达公司(化名)的,我只是公司里一个打工的,等老板年底发了工资,才有收入,现在一分钱没有!”
但谎言掩盖不了事实。王磊和执行干警张启光一步步抽丝剥茧,通过调取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约谈三名货车司机、调查资金转账流水等,固定了证据链。
原来,这三辆卡车虽然登记在运达公司名下,实际是由李晓明负责安排运输业务、发放司机工资、收取经营收益,每年收取资金达百万元。
鉴于被执行人李晓明拒不按要求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清徐法院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释放后,李晓明又耍起了“小聪明”,他每个月仅向郝大壮转款1000元,妄图以小额支付逃避追责。
“我没有资产、没有收入,每个月还给申请执行人还1000元,这下你们就不能拘留我了。”面对执行法官,李晓明索性连“装”都不“装”了,抵赖心理暴露无遗。
每年有百万营收,具备偿债能力,却借用他人账户周转资金,隐匿资产、虚假申报,每月小额还款,这一整套规避执行的恶劣手段,既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根据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李晓明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我们决定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王磊讲道。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时,运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矢口否认三辆卡车由李晓明实际控制的事实。王磊、张启光决定要继续攻坚,补充闭环证据。

他们顺藤摸瓜,从运达公司的流水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母亲、公司会计多次使用个人账户给李晓明大额转账,并且明确备注是“运达公司运费”,此外还有部分收益,是由发货人直接转给李晓明。
与此同时,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运达公司的会计也“松口”了。他承认,这几年三辆卡车的营运收益,大部分都是发货人转给公司,再通过公司相关人员个人账户转给李晓明。
至此,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套路”和真实收入彻底曝光:为躲避法院财产查控,李晓明长期借用他人微信、银行卡经营结算,近三年涉案微信收款、关联银行卡入账达数百万元,其中,运达公司会计等人给李晓明转账300余万元。
证据链完整后,法院将李晓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3月,清徐法院依法以李晓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严厉惩处。
李晓明的案子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不仅逃不了债,反而背上了罪!
来源:2026年6月25日法院文化

2026年6月25日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