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第四部分 交换学或市场社会的经济学 第十九章 利率 第一节 利息现象


《人的行为》第四部分 交换学或市场社会的经济学 第十九章 利率 第一节 利息现象

第一节 利息现象
前面已表明:时序偏好是人的行为固有的元素或面向,以本源利息(originary interest)的样貌呈现,亦即,以未来财货相对于现有财货的折价呈现。 
利息并非仅指资本利息;利息不是利用资本财所获得的特别收入。古典经济学家所讲的三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对应于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租金,是禁不住批驳的。租金不是特别来自土地的收入,而是一般的市场交换现象。租金在劳动和资本财收入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租金在土地收入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一样的。再者,也没有什么相同性质来源的收入,可以按古典经济学家的意思称为利润。利润(就企业家的利润这个意义而言)和利息,不是资本特有的收入,同样的也不是土地特有的收入。 
消费财的价格,透过各方面力量在市场上的互动,分给合作生产消费财的各个互补生产要素。由于消费财是现有财货,而生产要素则是未来财货的生产手段,并且由于现有财货的评值高于同一种类和同一数量的未来财货,所以,现在分给各个互补生产要素的金额总和,会低于相关消费财现在的价格;即使在均匀轮转的经济假想里也是如此。其间的差额就是本源利息。本源利息和古典经济学家所区别的三种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种,都没有特别的联系。企业家的利润或亏损,是市场基本情况在生产期间发生变化,以及这变化所导致的价格变动所造成的。 
在来自狩猎、捕鱼、畜牧、伐木和农耕的经常收入中,思想单纯者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大自然产生鹿、鱼和牲畜,并且使它们成长,使乳牛产乳,使母鸡生蛋,使树木增长木材和开花结果,并且使种子抽穗。有权利把这种一再发生的财富据为己有的人,享有一个稳定、源源不断的收入,就像一条野溪、活水源源而来,这个“收入流”不断地流淌,一再带来新财富。在思想单纯者看来,这整个过程分明是一个自然现象。但对经济学家来说,土地、牲畜和所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价格如何决定,是一个问题。如果未来财货的买卖没有一个相对于现有财货的折价,则购买土地者必须支付的价格将会等于所有未来各期土地净收入的简单总和;这价格将不允许买入土地者在未来各期,除了地租或土地净收益之外,还享有另外一笔收入。 
就交换学观点而言,土地和牲畜拥有者每年获得的收入,和迟早会在生产过程中用尽的那些刻意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所产生的收入,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同之处。对一块土地的处置权,是控制该块土地如何和其它要素合作、生产可能在该块土地成长的某些果实的权利;对一处矿区的处置权,是控制该处矿区如何和其它要素合作、开采可能从该矿区挖掘出来的某些矿藏的权利。同样的,一部机器或一包棉花的所有权,是控制它们如何和其它要素合作、生产可能产出的某些东西的权利。所有从生产力和功能的角度探讨利息问题的学说,所隐含的根本谬误,就在于这种学说把利息现象归结到生产要素所提供的生产服务上。 
然而,生产要素的功用决定的,是生产要素受支付的价格,而不是利息。某一生产要素的价格,分掉某一生产过程有或没有该生产要素的合作,所造成的生产力差异的全部。各种互补生产要素的价格总计和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即使市场基本情况没有任何变化也会出现的价差;这价差是现有财货被评定的价值高于未来财货的结果。 
随着生产过程的进行,各种生产要素被改造或熟化成为价值较高的现有财货。这种在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价值,是流入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的特别收入——本源利息——的来源。 
就交换学的观点而言,物质类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别于市场操作功能的整合所虚构的纯粹企业家——获得两种不同的收入:一方面,获得他们所控制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合作时受支付的价格;另一方面,获得利息。这两件事情绝不可混淆。在解释利息时,绝不可指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 
所有利息现象都是同一性质的。没有不同性质的利息来源。耐久财的利息和消费信用的利息,和其它种类的利息一样,都是现有财货评值高于未来财货评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