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偿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期)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偿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现将近期“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不予受理的恶意投诉举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批量投诉,格式雷同

基本案情:投诉人马某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10封投诉信,涉及多家经营主体。投诉内容均为购买同一商品,仅替换经营主体名称,集中反映商家涉嫌销售假药、劣药,并要求高额赔偿。

不予受理理由:经综合研判,马某短期内向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商品,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其投诉材料高度格式化,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案例二:极端高频,严重挤占资源

基本案情:投诉人郝某旺自平台开通以来,共投诉7306次,举报429次。仅近一年内,其投诉举报总量就高达2292件,集中指向各类食品标签瑕疵问题,严重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

不予受理理由:经综合研判,郝某旺的行为具有极强的牟利性与职业化特征,购买目的严重超出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案例三:身份存疑,拒不配合

基本案情:某县12345热线转办同一投诉人针对3家小型超市的批量投诉,事由均为销售过期食品,诉求均为索要赔偿。经核查,投诉人预留不同联系电话,实为一人。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核实身份,该投诉人拒不提供。

不予受理理由:投诉人短时间内集中投诉多家商户、诉求高度统一,且拒不配合身份核验,存在恶意投诉、职业索偿的重大嫌疑。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案例四:全程录像,行为异常

基本案情:投诉人贾某反映其购买的一款运动鞋存在虚假宣传功效问题。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贾某购买商品时全程录像,且系统记录显示其累计投诉举报达150余次。

不予受理理由:贾某的购买行为、投诉频次与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畴,涉嫌以投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重要提示

对经营者的提示:请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商品宣传用语,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严把商品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如遇疑似职业索偿,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遇敲诈勒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消费者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不仅浪费宝贵的行政资源,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我们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

供稿: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编辑:全思宇
校对:袁红海

审核: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