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承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原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理的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划转至我局承接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不含氧舱维护保养R3、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安全阀校验F)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不含氧舱维护保养R3、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安全阀校验F)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暂停使用备案
自2026年7月1日起,以上4个事项由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承接办理,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不再受理审批。2026年7月1日前,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仍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继续完成后续审批工作。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06、07号窗口(仅气瓶)、10号窗口(气瓶除外),咨询电话0472-2656132。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窗口(复审),初审咨询电话0472-2656131、0472-2656130。
特此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初审:孙怡瑶
复审:马 铃
终审:赵瑞清
本期编辑:赵慧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