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感德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曝光台|感德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感德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查违法案件,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一批福田乡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销售食品标签不规范类案例

案例一:安溪县福田某食品店销售无标签散装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感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福田某副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散装虾仁一袋,该散装食品的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是食品流通环节标签违法的典型案例。散装食品未依法标注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悉食品的真实来源和保质期限,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标签管理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贮存、销售无标签、来源不明的肉制品,从流通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类案例

案例二:安溪县某生态农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感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某生态农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肉制品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明已过期失效,仍持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溪县福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感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福田某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肉制品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失效,未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溪县福田某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感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福田某饭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的有效健康证明已过期,未及时换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溪县福田某食品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感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安溪县福田某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销售散装肉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在岗人员未能出示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上述4起案例均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健康证明有效期,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杜绝无证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仍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情形。消费者在外就餐时也可留意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情况,共同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供稿:感德市场监管所

END

编辑:王少燕

一审:黄夏阳    二审:王一佳

三审:王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