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整治劣质低价“内卷式”不正当竞争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整治劣质低价、恶性低价内卷乱象,规范市场价格与竞争秩序,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良性竞争,现向全县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治底线,严禁“内卷式”恶性低价竞争
经营者应恪守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摒弃“唯低价论”,不得以抢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开展无序低价内卷。严禁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实施恶意低价倾销;严禁通过补贴让利、低价引流、恶意比价等方式裹挟行业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禁电商平台及经营主体利用算法管控、流量限制、规则约束等方式,变相强迫商户降价内卷、干预市场自主定价。坚决杜绝拼低价而降质减配、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把质量红线,杜绝低价劣质经营行为
经营者必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落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服务规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自检制度,全流程把控商品及服务质量。严禁以低价内卷为噱头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过期变质、不合格商品;严禁为压缩成本缩减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标准、缩水产品质量;严禁存在缺斤短两、虚假保质、虚假售后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决整治低价低质等行业乱象。
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线上店铺等显著位置,全面、准确、清晰公示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优惠规则及售后标准,做到价目齐全、货签对位、公示规范。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违法行为;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严禁低价引流、高价结算,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性竞争发展生态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引导作用,健全行业竞争规范,主动排查整治行业劣质低价、抱团压价、恶意竞价等问题。积极引导会员企业转变低价内卷经营模式,树立质量优先、服务至上、合理定价、良性竞争的发展理念,推动行业从低价恶性竞争向提质增效、优质优价转型,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经营主体是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低价倾销、劣质经营、明码标价不规范、虚假宣传、恶性内卷竞争等突出问题。健全价格管理、质量管控、服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托产品质量、服务品质、品牌口碑提升核心竞争力,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履约。
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劣质低价、“内卷式”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对查实的价格违法、劣质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经营主体,坚决立案处罚并公开曝光,持续强化监管震慑。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特此告诫。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