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三项涉企执法规范

为深入开展“两违五乱”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体推进问题排查、问题整改和问题治理走深走实,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标准,有效防范重大执法风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三项规范涉企执法制度。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主动改正等裁量参考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规范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明确适用有关规定可能产生“过罚不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情节严重、重大立功、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新增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规定,对处罚决定可能给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有关负责人生活困难或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暂缓缴纳罚款、分期缴纳罚款、“活查活扣”等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负责人生活影响较小的执法措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标准进行统一,将法制审核的范围由重大案件拓展至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对相对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等三类重大执法决定,全面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强化执法程序刚性约束,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确保每一起重大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程序和历史检验。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对“三项规范涉企执法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等方式,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推动落地落实,切实解决“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顽疾故障问题,为促进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编辑:张好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