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期)


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岳县某面馆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菜肴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8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面馆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厨房内的佐料台上放置的1瓶海天金字装蚝油(生产日期:2023年9月3日,保质期: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菜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金字装蚝油1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餐饮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过期食材易滋生有害物质,危害消费者健康。本案提醒餐饮经营者须严控食材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安岳县某大排档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9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大排档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存在传染病污染食品的风险。本案提醒餐饮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公示健康证明,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三:安岳县某面包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6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岳县某面包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食品经营项目变动须及时申请许可变更。本案提醒食品经营者需依规变更经营许可,未变更不得开展新增经营。此案处置结果规范了行业经营秩序,引导了商户守法经营,筑牢本地食品安全防线。
信息来源: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廖小莉 审核:张有玲 终审:陈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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