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办、财政局,台江区发改局,证券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企业、证券机构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符合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奖励的我市企业。
3.市外证券公司在榕省直分支机构或福州分公司(仅限一家主体申报)。
(二)证券业激励评价奖励:2026年4月15日-5月15日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1.重大资产重组奖励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奖励的企业向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上市服务部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上市服务部门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参照执行);
2.证券业激励评价奖励申请:由各参评对象按证券业激励评价标准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材料及评价标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5.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6.被并购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披露完成重大资产过户相应信息公告等材料复印件;
对证券业激励评价得分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评分采用百分制模式,最终得分为所有指标得分的加总。如出现并列情况,以新增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数量得分高低排名。每项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见下表:
2.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