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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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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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组织做好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征集试点项目应符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见附件2)的规定和《通知》要求,请辖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选取符合申报范围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具备《通知》要求的试点基本条件,试点项目应符合《通知》中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的指导,作为参加单位,参与做好试点建设各阶段标准化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1)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22年1月13日(周四)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发至ftbzk@scjgj.beijing.gov.cn。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在首次提交时无需装订,盖章页请单面打印,单独成页。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32号)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相关附件请登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网址:
http://www.bjft.gov.cn/ftq/zfgg/202112/5f8a3ffcdf5a4d1280a3cbf1badb1f32.shtml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吴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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