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关于“五一”市场价格行为


重要提醒!关于“五一”市场价格行为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服务等行业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我区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

一、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超百货及文创、特产、纪念品商店等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价格公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公示,不得以“时价”等模糊标价。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严禁单方面毁约提价。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旅游景区、停车场要在售票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请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

及时拨打1231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来   源:南京市场监管

编   辑:童羽欣

审   核:许正伟

发   布:姚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