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通知公告】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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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合山市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持续接受线索举报。

二、重点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无固定实体经营门店,擅自通过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渠道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

(二)网络店铺线上公示的经营资质、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菜品信息等与线下实体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不一致,通过虚假展示、误导性宣传吸引消费者的。

(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加工餐食,危害食品安全的。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如鸡鸭冒充牛羊肉)等欺诈行为的。

(五)食品加工操作区域环境恶劣,存在油污堆积、垃圾未及时清理、墙面霉污等问题;加工流程不规范,生熟交叉污染,或在非指定加工区域制作食品、擅自委托第三方代加工外卖订单的。

(六)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持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经营场所未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痕迹;外卖配送容器未定期清洗消毒,存在污染隐患的。

(七)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经营者,未在平台店铺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误导消费者;第三方平台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未履行督促商家落实相关要求义务的。

(八)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商家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义务,允许无资质、资质不符商家入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未采取下架、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的。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餐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外卖配送从业人员、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相关线索:

(一)热线举报:直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清晰、如实反映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情况。

(二)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含网站、手机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在线提交线索详情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来访来信举报:可现场前往合山市八二路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邮寄线索材料(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邮编:546100。

我局将对所有举报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详实具体,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事店铺的平台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具体经营地址、入驻平台、违法事实等,尽可能提供订单截图、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二)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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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见落款

编辑 | 樊   朗 肖怀亮(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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