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黄金饰品消费纠纷 消费者2.4万元“一口价”金饰成功换货
2026年4月16日,我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在丹寨县某珠宝行购买三件“一口价”成品金饰,总价2.4万余元。购买后,张女士发现金饰未标注克重,遂希望更换为按克重计价款式。商家以经营规则为由,表示仅可更换为同类“一口价”商品,拒绝更换为克重计价款式。张女士遂向我局提出诉求:希望更换为按克重计价的其他款式,或退货退款。
接诉后,我局依法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4月20日下午,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涉事珠宝行进行现场调解。经现场核查,该店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所售金饰实行明码标价,金饰上标注有克重及纯度,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在全面听取双方陈述、依法依规调解的基础上,经我局执法人员组织协调,双方自愿达成换货协议:将原支付总价分为两个等额,其中一部分用于选购一件“一口价”成品金饰,另一部分用于选购一件按克重计价的金饰,超出原总价部分由张女士自行补足。
该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接受,投诉圆满解决。

供稿:投诉举报中心
审核:陆钦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