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购车”营销违规 法院判决返还钱款


“拼团购车”营销违规 法院判决返还钱款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礼包购买拼团送车辆”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涉案拼团奖励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判决五名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款项22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原告丁某某与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礼包购买拼团与车辆奖励协议》,约定丁某某支付22000元参与拼团活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获得车辆奖励。丁某某按约付款后,因该营销模式涉嫌违规,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叫停,公司未能兑现承诺。后经协商,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四名参与营销的自然人共同向丁某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8月3日前全额退还22000元,并以车辆、房产提供担保。五被告逾期未退款,丁某某便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款项、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协议以认购商品、发展会员获取奖励为主要模式,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四名自然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构成债的加入,应与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关于利息计算,双方约定的四倍LPR标准过高,依法予以调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就担保财产而言,涉案车辆抵押权虽已设立但未办理登记,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涉案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能依法设立。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返还丁某某22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丁某某对胡某某名下涉案车辆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拼团返利”“消费赠车”等营销活动看似优惠丰厚,实则多靠拉人头、收新钱维持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或被监管部门叫停,承诺的高额奖励便难以兑付,且往往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消费者应看清模式本质,签订合同前留意奖励条件与担保措施是否实在,涉及以房产、车辆做担保的务必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权利可能落空。同时要留存好付款凭证和协议,发现问题尽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免损失扩大。

作者: 付国山

编辑:巴合达娜

审校:杨永杰   哈晓磊   韩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