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县“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三、各类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货签一一对应、标示醒目清晰,价格变动时须及时更新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价格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不得拒不履行、擅自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大幅涨价,严禁以各类形式收取未标明费用、实施价格欺诈。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及各项门票优惠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全部收费项目价格公示,严禁通过违规拆分项目、捆绑消费等各类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线上外卖等电商平台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促销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标价,严禁虚假标价、设置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须如实完整标示馈赠品品名、规格、数量,严格履行全部价格承诺;附带价格附加交易条件的,须全面清晰如实标示,不得含糊隐匿、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六、法律责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函要求,全面自查自纠、整改规范自身不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大节日期间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消费票据、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资料,拨打1231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___END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