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5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工作统计数据(部分内容摘自市监总局2019年至2024年《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
2019年至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反垄断执法工作统计数据(摘自市监总局2019年至2024年《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
2019年至2024年,甘肃省市监局反垄断执法工作统计数据(摘自市监总局2019年至2024年《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天津市:
-
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千米 ;
-
截至2025年末,天津市常住人口1363万人;
- 天津市下辖16个区;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下设反垄断处,在编专职反垄断执法人员:不详(笔者估计:或少于20人)。
-
对11件涉及垄断线索开展核查,新增立案2起,全年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18份、约谈通知书2份、提醒告诫函22份(但相关通知书和告诫函均未能公开);
-
依法对某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开展反垄断调查(或为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
-
查结机动车检测行业垄断协议案1起,却没有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天津物价局查处天津房产中介操纵佣金案时虽然也没有能够没收违法所得,但是有责令违法者返还不当得利。而在十年后查处的汽车检测行业垄断协议案时,则没有在处罚决定中看到执法者责令违法者向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相关讨论参见《天津市场监管委员会查处机动车检测行业垄断协议,但未没收违法所得,2家自首企业减免罚款,未责令返还不当得利,消费者应及时依法索赔》
-
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共梳理文件16960件,对13件提出了清理意见,但疑似未能公开清理意见全文。
2023年:
-
根据2022年修改前的2007年版《反垄断法》查结津药药业(原天药股份)下属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支配地位案,但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也没有责令违法者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进行退赔,涉嫌违反2007年版《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及《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应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五条予以纠正;该案处罚决定参见天津市市监委(2023年)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的处罚决定;对该案的相关讨论参见《对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6点建议:以津药药业(原天药股份)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为例》;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转发:《反垄断法》(全文)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
全市完成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1478件,会审政策措施14件,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3件,5家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
2022年:
-
积极推动卡莫司汀制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后续处理工作,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
完成重点领域案件线索调查摸排和立案报备,但未能披露到底涉及哪些经营者或者哪些商品;
-
全年梳理政策措施12695件,抽查文件2856份,对涉嫌构成行政垄断的,进行立案调查,对7件措施提出清理意见,但疑似未能公开清理意见全文;
-
先后对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招商引资等多个领域20余件政策措施进行会审,对其中存在较大异议的重大政策措施启动联合会审机制,但疑似未能公开会审结果;
-
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立案2起;
-
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对天津港区商用宽带领域竞争不充分问题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宽带运营商主动提速降费,截至2026年4月23日并未公开立案调查相关经营者。
2021年:
-
查办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对其固定、变更重要原料药价格行为罚没款总计5077.82万元,该案处罚决定参见天津市市监委(2021年)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有关该案的相关讨论参见《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案的5点追问》;
-
全力配合查处全国性垄断大要案件。全程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查办。
2020年:
-
高度重视涉垄断案件投诉举报线索, 共计核查办结相关投诉52件,但没有公开相关投诉处理结果,也没有披露其中哪些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经营者已经被立案调查;
-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典型案件力度空前,共查处垄断案件20件,罚没5200余万元,依法纠正医疗、 建筑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集中力量突破民生领域限制竞争行为案件15件,但这些案件的处罚决定、整改意见在市监总局官网上并非都可以查询到。
2019年:
-
成功查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滥用支配地位垄断案件,罚款700余万元,但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该案处罚决定参见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聚焦大案要案,反垄断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对11件涉及垄断线索开展核查,新增立案2起,依法对某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二是会同市发改委部署全市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依法对有关市级行政机关开展线索核查、行政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 政策制定机关废除问题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上层制度建设,丰富执法工具箱。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健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机制。全年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18份、约谈通知书2份、提醒告诫函22份。四是持续推进竞争治理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违法 所得论证、垄断协议豁免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二、完善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健全重大政策措施集中审查机 制。推动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 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二是强化抽查考核工作。制定印发 《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措 施抽查检查工作。三是加强京津冀区域协作。联合印发《京津冀公平竞争 审查抽查检查指南》,完善信息沟通、统一审查尺度,实现交叉检查结果 通报互认。四是高质量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 清查工作。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共梳理文件16960件,对13件提出了清理意见。五是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竞争倡导,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推进
一是高质量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天津)活动。二是推进公 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 公平竞争政策培训,专题组织开展全市政策培训班,扎实有力扩大竞争政 策宣贯成效。三是大力开展行业协会竞争政策宣讲。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协 会的反垄断指南宣贯工作,约束会员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一、多措并举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
牵头推动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 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配套措施,加快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成为天津市全 局性基础框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指引》,开展公 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023年,全市完成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1478件,会审政策措施14件,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3件,5家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深耕执法推动反垄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天津金耀药业有 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纠正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 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是重点推进反垄断合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加强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签署涉及反垄断合规指导的合作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引导企业健全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三是进一步优化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机制。积极落实与司法部门签署的备忘录,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裁判工作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加强反垄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培训,促进执法和司法经验交流。
三、强化宣传着力倡导竞争文化
一是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天津)活动。创新自选动作,广泛开展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印制第二版《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规范指南》,作为宣传材料 向各市级单位和各区局发放。
三是大力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组织开展京津冀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全市律师等专业从业人员《反垄断法》培训等,有效提升全市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

一、以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为抓手,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一是全市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专项自查清理,全年梳理政策措施12695件,抽查文件2856份,对涉嫌构成行政垄断的,进行立案调查,对7件措施提出清理意见。
二是先后对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招商引资等多个领域20余件政策措施进行会审,对其中存在较大异议的重大政策措施启动联合会审机制。
三是定期梳理一批有违审查规定标准的高危词库,有效提高政策制定机关审查的“靶向性”。
四是立项研究一系列适用于招商引资等产业政策公平竞争治理规则,特别是探索建立相关产业政策的例外规定适用机制。
二、围绕激发创新活力和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
一是关注民生痛点,积极推动卡莫司汀制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后续处理工作,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成重点领域案件线索调查摸排和立案报备。
二是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立案2起,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发展的垄断堵点,服务国内经济大循环。
三是积极探索竞争执法与行业监管协同。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对天津港区商用宽带领域竞争不充分问题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宽带运营商主动提速降费。
四是积极推动反垄断执法司法衔接工作,初步建立与市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渠道,形成执法司法衔接合作共识和初步合作思路,为深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持续推进系统内反垄断业务专项培训。以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分别对区局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业务培训,对市药监局系统干部开展医药领域反垄断业务培训。
三、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市场竞争生态持续改善
综合运用规则引导、行政指导、跟进执法等多种手段,有序平稳推进竞争执法活动,着力解决竞争失序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持续开展在津平台企业公平竞争监管合规系列培训。积极推动与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在全国首创与南开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竞争治理技术科技创新实验室,加快理论成果转化。

一、突出“五个着力”,实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入新阶段
一是着力提升统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级。及时将市、区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为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全市完成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1230件,对50件存量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并废止修订4件。
二是着力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市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试点开展对部分区级政府、市级政府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第三方评估,有效提升审查科学性。
三是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出版印发《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指南手册》,实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文件办理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建设初现成效。
四是着力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力。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班,在全市开展专题培训16场次,参训共计1200余人次,实现全市各区、各街镇全覆盖。
五是着力深化京津冀区域协作优势。推动三地制定签署了《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协议》,联合开展京津冀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实现三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
二、精准“三个发力”,反垄断执法取得突破进展
一是加大民生领域垄断行为查处力度。查办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对其固定、变更重要原料药价格行为罚没款总计5077.82万元。
二是全力配合查处全国性垄断大要案件。全程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查办,为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大力倡导公平竞争。制定出台天津市《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法宣传,有效指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与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国首个竞争政策创新实验室,对竞争政策进行创新性研究,强化竞争政策理论支撑。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条主 线,紧紧抓住反垄断职能整合机遇,全面推进反垄断各项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 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综述
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实施《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建 立自贸区反垄断工作机制,大力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推动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协 作,制定签署《京津冀反垄断工作备忘录》,为全国首例。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典型案件力度空前,共查处垄断案件20件,罚没5200余万元。其中,天津港堆场经营者垄断协议案和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分别入选2018年度、2019年度“全国反垄断十大典型案件”。依法纠正医疗、 建筑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突破民生领域限制竞争行为案件15件。
建立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以自我审查为要件,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各单位具体落实的系统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格局。全市16个区确立了审查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市属39个委办局均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增量文件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完成存量文件清理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和各成员单位整体合力,不断优化自我审查、 专业支持、程序把关与强化考核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实现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二、2020年反垄断工作综述
调查天津市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生产企业垄断协议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力震慑。积极参与涉及疫情防控大要案件查办,高度重视涉垄断案件投诉举报线索, 共计核查办结相关投诉52件,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制定《京津冀反垄断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执法能力。
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高质量 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梳理政策措施文件12,126件,提出清理意见的政策措施文件29件。快速审查通过天 津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分期、分批对相关单位共计 300余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讲培训。
三、“十四五”时期和2021年反垄断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着力打造“领先率先、有为 有位”的反垄断工作品牌,力争在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队伍建设、竞争 政策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为促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制化、国际 化作出应有贡献。
2021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集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垄断行为,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制力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建立反垄断案件线索收集、分析、处置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案件查办效率。适时出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有效指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二 是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机制保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 探索建立维护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秩序工作体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推行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科学性;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落实 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项指标,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权威 性;推动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肃性。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设立反垄断处。
二、2019年主要反垄断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
第一,在成功查办天津港堆场协议垄断案件的基础上,做好案件的收尾和结案工作。案件被评选为2019年全国十大反垄断典型案件。
第二,集中力量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成功查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滥用支配地位垄断案件,罚款700余万元。
第三,派员参加由总局开展的全国性案件和天津市反垄断案件的外围调查。
二是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会,开展全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采取以查代训的方式对天津市部分委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抽查。
第二,调整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调整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市司法局纳入副召集人单位行列,充分发挥司法局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的职能作用。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单位联络员共同组成,有效提高联席会议机构工作权威。
第三,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内部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提高自身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