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5期【法律分析】教你拿下盲盒市场中的维权大法
撰稿:青少年维权组 杜明奕
青少年维权组 鞠萱宜
排版:新媒体中心 陈歆玲
教你拿下盲盒市场
中的维权大法

引语
yinyu

可爱的labubu、闪闪发光的小马宝莉卡片……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个一个包装精美的盲盒,你是否也会为了那个图鉴上最想要的娃娃而豪掷千金?在商场中,盲盒商店已遍地比比皆是。
近年来,盲盒凭借“未知惊喜”的卖点迅速在青少年群体中走红,其中非理性消费也屡见不鲜,部分孩子为了追求“隐藏款”,单次消费甚至高达千元。那么作为消费者的少年们,该如何在盲盒市场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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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益诉讼案中看盲盒市场问题
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
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盲盒销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在此过程中,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总结出了,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主要集中在一下四个方面:
1
质量良莠不齐。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向未成年人出售,其中存在的某些化学物质,例如甲醛,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4
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这也是盲盒产品存在的普遍问题。
2
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宣传内容与实物严重不符。
3
内容不适宜青少年。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图片,部分产品印有污秽词语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

为了治理盲盒市场乱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后续开展了听证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还定时回访,临时抽查,各类不合格盲盒产品在相关商铺中已下架,盲盒产品摆放货架的显著位置张贴有“理性消费”“禁止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独自购买”等警示标识,经营者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保护力量得到有效激活,学生扎堆购买盲盒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从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学习维权技巧


2024年9月,王某反映自己八岁的孩子小王在某经销店购买了价值5800元的动漫卡牌盲盒。王某在得知后认为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该店应返还购物款5800元。某经销店认为部分卡牌盲盒已被拆封、损坏,无法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双方就返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最终,王某与经销店就争议金额协商一致,签署调解协议,王某返还经销店未开封的动漫卡牌盲盒,经销店退还王某部分卡牌盲盒购物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且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及认知水平所能合理把控的范围,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因此,当家长发现孩子大额购买了盲盒产品时,应当提高警惕。尽管盲盒商品具有特殊性,多数商家不予退换,但家长仍应坚决维护自身及孩子合法权益,主动依法维权。目前上海地区对于盲盒具体经营规范,已经包括禁止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以及盲盒单价一般不超过200元的规定。
为此,我们可以从本案中总结盲盒维权的相关方法,在陷入盲盒维权困境时依法理性维权:
首先,要保存好购买凭证,比如发票、收据、线上支付记录,以证明盲盒消费订单的存在。不仅如此,还要保存商品实物与包装,以方便后续与商家交涉,如需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还可以录制开箱视频,记录包装状态、开封过程及产品存在的问题,这对证明商品来源和瑕疵状况至关重要。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购买的盲盒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盲盒的行为是否有效,需看其行为是否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大额、频繁的盲盒消费通常被认为超出其能力范围,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买卖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了大额盲盒消费,监护人有权要求退还货款。未成年人在进行消费时,商家若未能尽到对购买者身份进行有效辨别的义务,或在发现消费行为可能与未成年人年龄不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与监护人核实,则商家对合同无效存在相应过错,监护人有权要求商家返还消费款项。


综上,为了促进盲盒市场更加稳定有序合法运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避免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引发法律纠纷。
家长们则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孩子因盲目跟风或受到不良诱导而进行过度消费。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通过合理的责任划分和积极的引导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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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希望以上这些信息能帮到你。请记住,作为消费者,你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必害怕也不必沉默。请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有合作意向,请联系我们
电话:021-57090208
邮箱:hzfyzx2026@163.com
本文由法援同学自己撰写
不足之处望各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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