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

“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出行、餐饮住宿、休闲消费、商品零售等市场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规范假期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及全区连锁、单体药店、诊所等医药零售相关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称重计价商品标价中重量计量单位应符合消费习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平台点餐、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商场超市店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免收停车服务费政策规定。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充电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七、旅游参观点、庙会灯会等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要冷静处理,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与商家积极协商或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依法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