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商务部等6部门重磅发文,“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1+1>N
这表明政策鼓励将两种外贸新业态——市场采购贸易(适合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出口)与跨境电商(线上B2C/B2B出口)——进行业务融合与模式创新。
一、新政定调:国家力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这份重磅文件围绕五个方面提出16条建议,在“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部分,明确指出要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等融合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
这意味着,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正式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与跨境电商确立为协同发展的战略方向。对于广大跨境电商卖家而言,这意味着“阳光化出口”的时代已经全面到来。
指导意见强调,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 这一表述充分表明,跨境电商的“野蛮生长”时代正在落幕,“合规”已经成为跨境电商的必答题。
二、各地政策密集落地,1039成为合规出口“标配”
国家政策引领之下,全国多个省市已出台专项文件,推动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政策合力。
📍 山东省:6方面17条措施,全力推动新业态发展
2025年11月22日,山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商字〔2025〕143号),明确提出强化新业态主体培育、推动特色产业带转型、放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效应等6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 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业态主体3000家以上,培育年交易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20家以上。
📍 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辽政办发〔202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
方案专设“业态模式融合行动”:
鼓励各地区依托本地产业特色,推行“一产业带一方案”培育计划。支持打造地方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支持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
📍 其他省市政策概览
除上述省份外,湖南、辽宁、四川、安徽、广西、河北、贵州、福建、云南、甘肃等多个省份均已出台相关政策,将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列为外贸新业态发展的重点方向,在主体培育、通关便利、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深圳先行示范:“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早有顶层设计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深圳早在2022年就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写入了城市发展规划。
2022年10月,深圳市商务局发布 《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 ,在“监管服务改革攻坚行动”中明确写道:
升级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配套税收政策,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引导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本地阳光化运营,促进外贸数据回流和税收落地。
这份文件从市场主体、产业发展、监管服务、金融创新、人才驱动、通关物流、优化环境和保障措施等八大方面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出到2025年,深圳初步建成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力争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千亿元。****
这相当于深圳官方为跨境电商卖家“阳光化运营”铺设了一条合规的跑道——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就是这条跑道的核心工具。
四、1039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合规出口的“阳光通道”
💡 什么是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 为何要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
政策鼓励这两种模式结合,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小跨境企业的核心诉求
💼 跨境电商卖家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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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化:告别“买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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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以最低的税务成本实现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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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简化通关流程,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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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落地:有简单清晰的操作指引
💼市场采购贸易的核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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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票免税:不需要进项发票,出口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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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申报:一票多品名,按大类申报,通关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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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收汇:个体工商户直接开外币账户,阳光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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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负极低:按利润核定征收,综合税负远低于一般贸易
💼两者结合
五、1039操作流程(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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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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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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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货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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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汇结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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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有多低?
以东莞1039政策为例,税费按利润核定征收5%,100万元出口额仅需缴纳约1750元个人所得税, 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