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行为。

四、严禁串通涨价和哄抬价格。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严格规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

六、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清晰醒目标识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标注“原价”“划线价”“折扣价”等价格信息时,须确保被比较价格真实、准确、有依据,不得无依据随意标注诱导性价格标签。

七、加强价格自律,配合保供稳价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温馨提醒消费者: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消费基本认知。

二、主动询问价格,提前了解消费内容。

三、尊重市场规律,正确看待价格波动。

四、多方合理比价,理性选择消费服务。

五、践行文明消费,买卖双方互信互惠。

六、保存消费凭证,有凭有据依法维权。

希望大家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共同欢度祥和安康的五一佳节。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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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甘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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