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海拉尔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春夏季旅游季即将开启,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各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对商品和服务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景区、餐饮、住宿、零售等涉旅经营主体要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鼓励更换使用标价公示牌参考样本,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三、规范价格行为
1.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相关经营者,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3.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严禁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4.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施的临时调控措施,切实维护海拉尔区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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