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助贷行业面临合规调整


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助贷行业面临合规调整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营销话术禁令。 禁止使用“秒到账”“低利率”“低门槛”“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现有广告话术体系需全面清理。

       平台业务边界划定。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额度测评等核心环节。转接渠道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多层导流或转委托。

       支付渠道导流切断。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收银台页面须与支付工具区隔展示。

       营销主体资质要求。 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须为持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无金融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

       信息披露与品牌区隔。 须清晰展示实际放款机构名称,不得与金融机构品牌混同。

       正式稿有所缓和。 未将网络营销定性须持牌的金融活动,未禁止按规模分润,合规导流模式仍可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