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关于启用新版材料规范及登记文书的提示性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关于启用新版材料规范
及登记文书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 〔2022〕24号)同步废止。为做好新旧材料规范、登记文书交替时的登记注册服务,现向高新区内经营主体提示以下事项:
1.2026年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使用2026版材料规范及登记文书规范。请辖区内已向高新分局提交登记业务,但尚未办结的经营主体,在4月29日前尽快联系登记机关办结业务,避免因使用旧版材料、登记文书原因被退回。
2.2026年5月1日后,原版登记文书、材料规范作废,所有登记业务按照最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办理。5月1日前未办结的各类业务,高新分局将全部退回,请办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在5月1日后,按照新的材料规范及文书规范提交业务。
3.为提高登记注册服务效率,辖区内各经营主体可先自行了解熟悉新版材料规范、文书规范。对登记业务流程及材料有疑问的,可向高新分局咨询了解。
4.企业咨询电话:0931-8358944;个体工商户咨询电话:0931-8275233、0931-8858070、0931-5607573。
特此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