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市场监管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西吉市场监管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2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西吉县某雪糕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着1瓶天朝上品®白酒,且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经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我局核查情况,证明此为非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处理结果:西吉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天朝上品®专用权的白酒1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二

案件名称:销售冒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25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对西吉县某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摆放8瓶标称“紫树庄园”赤霞珠橡木干红葡萄酒。经查,涉案葡萄酒是当事人于2017年11月30日从供货商宁夏某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葡萄酒瓶体标签上有“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和“中国西部原产地贺兰山东麓保护产品”字样,经核查,该生产出品商均不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处理结果: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冒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的事实成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标称“紫树庄园”赤霞珠橡木干红葡萄酒8瓶、处罚款240元

案例三

案件名称:销售侵犯“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4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吉县某某茶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茶叶在价格标识牌和快手平台链接中将龙井茶标注为“西湖龙井”,当事人未索要和保存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产地来源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龙井茶的来源并说明提供者,也无法提供“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证明。

处理结果: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成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茶叶0.8kg和铁罐4个、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

     案件名称:销售冒用“宁夏枸杞”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7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吉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商品销售量和知名度,在快手网站以“宁夏枸杞”等部分地方特色产品名称进行网络销售,2025年元月份左右,因经营困难当事人已将经营的实体店关闭,但未停止网上销售活动,遇到网站客户订购“宁夏枸杞”时,其从其他经营户处购进枸杞,并使用标有“宁夏枸杞”字样的包装袋进行分装销售。

       处理结果:西吉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涉嫌冒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成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西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