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亮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全面“新规矩”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正式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划定清晰“红线”,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行为,以更完善的监管框架守护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营销监管正式迈入线上线下统一规范的新阶段 。
近年来,数字经济浪潮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驶入快车道,互联网凭借高效、便捷、覆盖广的优势,成为基金、保险、贷款等各类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直播带货金融产品、算法精准推送理财信息、社交平台推广信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在拓宽金融服务触达边界、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行业乱象 。部分平台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用“保本高息”“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中“伪专家”荐股荐基、违规导流频发;强制搭售金融产品、骚扰式营销屡禁不止;非金融机构违规使用“金融”字样、混淆业务资质的问题突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财产安全,强化行业合规监管迫在眉睫 。
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直击行业痛点、补齐监管短板的关键举措,构建起“资质合规、内容合规、行为合规、权责清晰”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在营销资质上,明确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准入门槛,严禁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从源头杜绝非法金融活动借网络渠道渗透,明确不得为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在内容规范上,要求营销内容必须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清晰披露产品关键信息,严禁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杜绝“保本”“零风险”等误导性话术,让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化”,破解消费者“看不懂、被误导”的难题 。
针对行业高频乱象与新型营销模式,《办法》更是精准施策、靶向发力。面对算法推荐,要求平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盲目投资,杜绝“大数据杀熟”或精准推送高风险产品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群体;针对直播营销,明确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严禁以荐股等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规范直播话术与信息披露标准 ;针对强制搭售、骚扰营销,明令禁止默认勾选金融产品、捆绑销售无关服务,严厉整治短信、弹窗等渠道的无差别骚扰营销,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针对违规使用金融字样,要求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得在APP、商标中擅自使用“金融”等字样,避免品牌混淆与误导公众 。
同时,《办法》清晰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 。明确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合规性负主体责任,需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第三方平台仅可提供营销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资金划转、风险测评、合同签订等核心金融环节,不得与金融机构发生品牌混同,需醒目展示金融机构真实名称,让消费者清晰识别服务提供主体 。这种权责划分,既避免平台“越位”从事金融业务,也杜绝金融机构“缺位”规避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规范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更事关千家万户的“钱袋子”安全。《办法》的落地实施,并非行业发展的“束缚”,而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对金融机构而言,合规营销将倒逼其提升产品竞争力与服务质量,摒弃“流量至上”的粗放模式;对第三方平台而言,清晰的合规边界将推动其回归服务本源,深耕技术与服务能力;对消费者而言,透明的信息披露、规范的营销行为,将大幅降低消费风险,让金融消费更安心、更放心。
从2026年4月公布到9月实施,五个月的过渡期为行业留出充足的合规调整时间。未来,随着《办法》的全面落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迈入“合规、透明、公平、安全”的新时代。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需协同发力,将《办法》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