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落地:这5类话术将被禁止
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剑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新规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金融产品线上营销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套娃营销”被明令禁止
长期以来,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存在层层转包的乱象:银行将营销业务外包给大型平台A,平台A再转包给小型平台B,平台B又甩给下游渠道C。一笔贷款经过三四手倒腾,每一层都在抽成,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却找不到一个能负责的主体。
《办法》明确划出红线: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在哪个平台看到的金融产品广告,责任就由哪个金融机构承担,”踢皮球”的时代宣告终结。
💡 关键变化:平台转包业务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消费者维权路径更加清晰。
这些”话术”再也不能用了
《办法》第十条对营销内容列出明确禁止清单,以下诱导性用语将彻底从贷款广告中消失:
此外,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那些在结账时被”顺手”搭售贷款产品的套路也将被封堵。
权责边界首次厘清
新规着力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
金融机构必须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消费者在点击贷款广告前,将能清楚知晓最终放款方的真实身份。
新规影响深度解读
🏦 对金融机构
需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总部统筹的审核机制,全面升级线上营销合规体系。
👤 对消费者
贷款广告更加真实透明,过度诱导、虚假宣传空间被大幅压缩,维权路径更加清晰。
📌 结语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从禁止诱导性话术到厘清权责边界,从切断转包链条到强化信息披露,新规构建起一套完整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规范体系。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合规整改的窗口期已开启,五个月后《办法》将正式生效。各市场主体需主动对照新规要求,加快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
金融活,经济活。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之举,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长远之策。
📚 参考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文及官方答记者问
- 央广网2026年4月24日报道《八部门发布新规: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等营销话术》
- 人民日报2026年4月24日报道《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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