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了几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这些“套路”抓紧时间改!


你中了几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这些“套路”抓紧时间改!

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消息一出,行业震动。不少银行及金融机构连夜排查,紧急下线各大平台上不合规的宣传物料。
下面我们就结合汽车金融的具体案例,看看哪些常见操作已被明确禁止——

一、跳转迷宫:点A进B,到底谁在放贷?

车主小李在某知名汽车资讯APP点击“免费评估车价”,随后想申请“车主贷”,页面却直接跳转到了一家从未听过的第三方助贷平台的H5界面。他以为是大平台旗下产品,结果不仅利率比宣传高出许多,后续催收电话也频频骚扰,完全找不到源头。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解读:
以后点击广告,必须直接进入银行或持牌机构的官方页面,不能再在第三方平台之间“打转”。

二、“被同意”:一键全选,想不看都不行

王先生在某平台办理车抵贷,页面自动进入审批流程,系统提示“已默认勾选同意并放款”,而他完全没看协议条款。事后才发现合同中捆绑了高额的服务费与绑定保险。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解读:
“默认打勾”“秒过”将成为历史,关键节点必须设置强制阅读时间,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隐身放贷:我是谁?我在哪?我在借谁的钱?

张女士通过某短视频广告办理车抵贷,全程在线操作,合同、电子签章一应俱全。但直到还款日收到短信,她仍搞不清楚资金方是哪家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只知道是从某个APP借的钱。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真实、准确披露委托其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并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网址、客服热线等联系方式。

解读:
资金方必须“亮明正身”,不能躲在平台背后做“隐形人”。

四、首期陷阱:0利率背后的猫腻

准备购车的刘先生看到某新能源品牌宣称“首付0元,首期0利息开新车”。他兴冲冲下单后才发现,虽然首月免息,但从第二个月开始费率陡增,且所谓的“免息”并不包含高昂的手续费,实际综合成本远超预期。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及分期付款的,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解读:
“首期0息”不能再作为唯一卖点误导用户,必须明示整体费用水平。

五、极限话术:低门槛、秒到账、高额度

赵先生刷短视频时看到广告:“凭车子的绿本即可申请车主贷款,……手续简单,最高可贷汽车估值的10成,年化利率3%起,最快能当天放款……”他信以为真提交资料,结果因车辆年限超标被拒,还导致征信被查询多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解读:
“10成放款”“3%起”“当天必到”等极限词将被严查,宣传必须真实、客观。

六、算法围猎:躲不开的贷款推荐

刚给爱车买完保险的陈先生,打开短视频平台后,首页连续数条都是“车抵贷”“车辆二次抵押”的广告,哪怕他已经明确表示不感兴趣,系统依然精准推送,仿佛被算法“盯上”。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解读:
用户有权选择“我不想看”,平台必须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便捷入口。

七、无证驾驶:谁都能开“金融号”?

在一个名为“XX说车贷”的直播间里,主播自称“资深车贷规划师”,口若悬河地推荐某不知名融资租赁产品,声称“只要你有车就能贷,无视征信”。观众下单后才发现,该账号既未展示金融机构资质,也未说明所属机构,所谓“规划师”也不具备从业资格。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解读:
以后只有持牌机构及其授权人员,才能以“金融”名义进行网络宣传,野鸡号和“江湖骗子”将无处遁形。估计,很快大批自媒体号要死掉了!

告别诱导消费,让金融服务回归理性。此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行业而言,是一次优胜劣汰的“洗牌”。
距离9月30日正式实施只剩不到半年,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第三方平台,都该抓紧自查整改了。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有关负责人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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