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9月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最强监管新规


八部门联合发文!9月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来最强监管新规

2026 年 4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重磅联手,正式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并明确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直指当下金融网络营销乱象—— 虚假宣传、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弹窗骚扰、无资质导流等问题将被全面整治,无论是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还是普通金融消费者,都将受到直接影响。

一、政策核心:划清三大合规底线

本次《办法》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持牌经营、权责清晰、保护消费者,彻底封堵金融网络营销的灰色地带,三大底线绝不能碰:

1. 无资质,严禁碰金融营销

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只能接受委托提供营销服务,不得转委托、不得介入销售、资金、风控等核心金融环节。无牌照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营销,严禁为非法集资、虚拟货币、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导流。

2. 营销话术,全面禁诱导夸大

今后,金融营销再也不能随意使用 \\“低风险、高收益、秒批、无门槛、稳赚不赔、零利息”\\等诱导性话术;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禁止混淆理财、保险、存款产品概念,不得用监管备案为产品背书,杜绝一切虚假、误导性宣传。

3. 互联网营销,全渠道规范管控

✅ 直播 / 短视频:仅持牌金融机构授权从业人员,可通过官方账号开展金融营销,普通博主、达人严禁推介金融产品;
✅ 算法推荐:必须提供关闭个性化营销选项,不得过度推送、骚扰用户;
✅ 弹窗广告:必须实现一键关闭,不得设置障碍、强制观看;
✅ 支付场景:收银台禁止捆绑推荐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

二、重点人群 / 机构,这些要求需牢记

✅ 持牌金融机构

对网络营销内容负全责,由总部统一审核、全程留痕可回溯,不得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营销范围不得超出业务许可和经营区域。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机构营销内容,不得在平台、账号中使用“金融、贷款、理财” 等涉金融字样,跳转必须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

✅ 普通消费者

今后接触的金融营销信息将更真实透明,违规诱导、骚扰营销大幅减少,自身权益得到更全面保障,遇到违规营销可直接举报。

✅ 私募 / 特殊金融产品

私募基金、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公众网络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推介,严守合格投资者底线。

三、过渡期明确,合规刻不容缓

《办法》给予市场近 5 个月过渡期,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所有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全面清理违规营销内容、优化合作模式、规范营销行为。
一旦违反新规,将面临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会移送司法机关,违规成本大幅提升。

结语

金融营销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落地,标志着金融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化、严监管时代,无论是行业从业者,还是市场主体,唯有严守合规底线,才能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我们将持续解读政策细则,分享金融营销合规实操要点,记得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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