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同行们,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马上要实施,放弃新媒体吧!


助贷同行们,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马上要实施,放弃新媒体吧!

助贷同行们,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马上要实施,别再挣扎了,放弃新媒体获客吧!

方向错了,每走一步都是退路。

2026年4月24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四下午,一条消息在助贷行业的各个微信群里炸开了锅——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市监总局、金监总局、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5个月零6天。这是留给我们的倒计时,各平台肯定会提前动手,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如果你此刻还在琢磨怎么在抖音开新号、怎么在小红书养“炮灰号”、怎么用信息流广告拉新客户,怎么新媒体获客。那么请认真看完这篇文章——不是危言耸听,是你的新媒体获客之路,已经被画上了句号。

01 一纸文件,终结了一个时代

在过去的几年里,助贷行业的获客方式经历了一轮又一轮“进化”。

从线下的地推、电销,到线上的信息流广告、短视频引流,再到近两年在小红书兴起“废号流”玩法——一个核心账号搭配数十个“炮灰”素人号,为一个线下中介公司输送客源。很多同行感叹:新媒体获客,真是又便宜又高效。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2023年以来,新媒体获客是很多助贷同业的一个获客新方向,2024年全国遍地开花,2025年达到顶峰,2025年Q4以来,助贷行业甚至刮起了一股“短剧风”,原本靠信息流广告和线下地推获客的助贷平台,纷纷转身做起了短剧制作与投放,试图借短剧的流量东风破解行业多年的沉疴。

然而,所有这些“创新”,在这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面前,全部失效。

《办法》最核心的规定,一针见血,而且不容置疑:

“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什么意思?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正式委托的第三方平台,才能在网上做金融产品营销。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媒体、个人博主、小中介——统统不能干这件事

也就是说,你辛辛苦苦经营的抖音号、小红书号、公众号、视频号……从2026年9月30日起运营,你的账号可能涉嫌违规。

02 你以为的“曲线救国”,其实全是雷区

有些同行可能会说:“没关系,我不直接说自己是贷款中介,我换个方式——做做理财科普、讲讲征信知识来引流,总可以吧?”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以教育培训为名的变相营销,同样被堵死了。

还有同行可能会想:“那我用个人号,不说自己是中介,客户找上门了再加微信私聊,这样风险小一些吧?”

且不说这种操作在法律上依然属于“变相开展”式营销,还有一条更关键的规定要注意: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

连“贷款”“借钱”“融资”这些字眼都不能出现在你的账号名称里,你用什么吸引那些有借款需求的客户?

更需要注意的还有,《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

你的IP,你的人设,你的“专家”形象,在监管面前,不堪一击。

03 被禁的不仅是你这个人,还有你曾经所有的话术

更让助贷同行们不安的是,即便你侥幸绕过了资质门槛,你过去赖以为生的那些营销话术,也全部被列入了“禁用清单”。

《办法》明确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

“低门槛”——不能说了。
“秒到账”——不能说了。
“低利率”——不能说了。
“无成本”——不能说了。
“高收益”——不能说了。

这些词汇,是多少助贷从业者写文案的核心关键词?有多少人靠“秒到账,日息低至××”这样的文案在朋友圈、社群里吸引客户点击?

现在,这些话术统统被划入禁区。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操作也被叫停。《办法》规定: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这意味着过去那些关不掉的引流弹窗也成了违规行为。

换句话说,就算你有本事拿到金融机构的委托资质,你说话的方式、推销的手法,也全部被严格限制。

04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整顿”,而是一次系统性的“堵死”

有些同行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金融监管的从严已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等风头过去了再说。

但这次,恐怕你真的想错了。

《办法》是国内首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系统性监管文件,实现了全品类、全主体、全流程监管覆盖,堵住了行业监管漏洞。它不是临时性的专项整治,而是正式的制度建设。

它的监管范围涵盖了所有你能想到的金融产品——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外汇、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没有遗漏,没有死角。

它管的不只是“金融产品营销”,还包括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展示介绍信息、品牌宣传、提供转接渠道……。

更重要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跳转自营”要求:为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更不得层层导流。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过去那种从A平台跳到B平台,再从B平台引流到C中介的“层层导流”模式,被彻底切断。

新华社的报道明确指出:“各流量平台将不得为助贷机构等非金融机构营销和引流。”

来,划重点——“不得营销和引流”。不是“规范”,不是“限制”,而是“不得”。

05 行业洗牌,已是血淋淋的现实

如果你还觉得“监管是监管,业务是业务”,那不妨看看助贷行业正在经历的阵痛。

2025年10月,被称为“最严助贷新规”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正式施行。半年过去,成果可谓显著:银行收紧助贷合作“白名单”,部分银行公布的合作名单数量大幅减少;有公司“技术部门从3000人缩减至约200人”;有业内人士感叹,“(助贷)行业过去靠‘高息、广撒网、轻风控’躺着赚钱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

进入2025年,外部环境急转直下,监管部门的“组合拳”层层加码,许多机构利润空间压缩,坏账率上升,市场规模面临萎缩。

2026年春节后的3月13日,监管约谈了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五家助贷平台,要求规范营销、清晰披露息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全面、透明地向借款人披露综合融资成本。

一张比一张密的网,正在收紧。

到了2026年4月,八部门联合出拳,把营销获客这个最后的前端通道也纳入了强监管

有一位行业资深从业者说:“综合贷款利率24%以下的客群规模和贷款需求在逐渐减少,基本上没有新增客群,助贷行业的复贷率非常高,几家头部机构的复贷率都在90%以上,利润主要来自既有客户复贷,而老客户规模在缩减。”

新客进不来,老客在流失,营销通道被堵死——这已经不是“寒冬来了”,这是“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

06 放弃幻想,从今天开始重新布局

我知道,说这些很残忍。但残忍的真相,好过虚假的希望。

2026年9月30日,这个日期写在八部门的联合公告上,也刻在每一个助贷从业者的倒计时日历上。5个月的时间,足以让一个从业者清醒,也足以让一个企业转型。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评价说,《办法》是首个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填补了跨行业、跨机构的监管空白,将营销活动正式纳入强监管框架。

“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么多年来,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正式的监管文件。第一次把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都纳入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评价道。

既然是里程碑,就不可能倒退。既然是制度,就不可能朝令夕改。

所以,与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在新媒体上“打游击”,不如趁这5个月时间,好好思考两条路:

第一条路:拿到“入场券”。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游戏规则: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这已经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如果你还想继续做线上获客,唯一的合规路径就是成为被金融机构正式委托的第三方平台。但这意味着你必须有技术能力、合规体系和正规资质——这对大多数中小中介来说,门槛不低。

第二条路:回归线下,回归服务本质。
助贷的本质是连接资金和需求。当线上获客的通道被堵死,线下场景的价值反而凸显。车贷、房贷、小微企业经营贷,这些需要面对面沟通、实地尽调的领域,恰恰是线上流量无法替代的蓝海。放弃广撒网的流量思维,深耕一个垂直场景,做精做深客户服务,这才是中小从业者的出路。

第三条路:如果你没有资质、没有资本、也没有深耕场景的能力——尽早体面地退出。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指出,《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将监管触角全面嵌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施“全链条嵌入式监管”。

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

这意味着,从你发布第一条营销内容,到客户点击链接的那一刻,到客户填写资料的过程,再到最终的购买转化——每一个环节都在监管的可见范围内。

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2026年9月30日之后,谁还在网上违规营销金融产品,就不是“下架整改”那么简单了。

07 写在最后

助贷行业在过去十几年中经历了无数轮洗牌。2017年的现金贷整顿、2020年的互联网贷款新规、2025年的助贷新规……每一次都有从业者倒下,但也有从业者找到新路。

但这一次,与以往任何一次都不一样。它不是在“收紧”,而是在“定规则”;不是在“规范”,而是在“划定红线”。

正如一位行业人士所言:“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么多年来,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正式的监管文件。”

新的时代,容不下旧的做法。

与其等到9月30日之后再焦虑、再恐慌、再骂街,不如从今天开始,把精力从“怎么开新号”“怎么做导流”“怎么养炮灰号”这些问题上转移开,认真想一个问题:

在不依赖新媒体获客的情况下,我的业务应该怎么做?我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哪里?

5个月后,会有一批同行因为变化而手足无措,也会有一批同行因为提前布局而从容过关。你想成为哪一种人,取决于你从今天起做的每一个决定。

时间不会等人,但选择权永远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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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幻想,即刻行动。与所有同行共勉!

本文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及其官方解读进行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合规建议。具体的合规判断和业务调整,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