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中介的报酬机制(2)


保险营销中介的报酬机制(2)

保险营销中介的报酬机制(2)

保险营销中介的报酬机制(1)

根据直接佣金合同,除非代理人销售出了保单,否则就不能得到任何报酬。因此,新代理人在佣金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必须依靠其他收入来源。

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新代理人从业的第一年向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和总代理人或分支机构经理共同分担。在资金提供计划下,代理人的收入一般由赚得佣金和补充性支付(经常被称作培训津贴)构成。

资金提供计划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但是我们也可以用一般性的条款加以说明。例如,变额培训津贴计划(TAP)会提供赚得佣金和额外比例的佣金。这类计划是以销售为导向的。代理人的销售量越高,得到的培训津贴就越高。

培训津贴计划的缺点就是,代理人的收入不稳定,他(她)可能会在低产出时期遇到财务上的困难。为了有助于缓解这类问题,一些计划会向代理人支付前几个月赚得保费平均值的一定比例。

另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案就是定额培训津贴计划,该计划会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案按月向代理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而津贴的金额会随着代理人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减少。如果代理人希望在定额培训津贴计划下维持稳定的收入,他(她)就必须在培训津贴下降的同时提高自己的佣金收入。

——《人寿与健康保险》(第十三版&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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