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 从东方通财务造假案看资本市场监管的“零容忍”



深度剖析
从东方通财务造假案
看资本市场监管的“零容忍”
In-depth analysis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资本市场非常典型的全链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协同舞弊案例,对我们理解上市公司合规、中介责任与监管执法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分析介绍



今天我们的分享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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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案例背景与整个调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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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深度剖析它的核心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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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梳理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与最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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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分享我们小组的个人见解与法理反思。
同时,我们还会结合东海证券的案例,一起看“看门人”失职带来的严重后果。

同时,我们还会结合东海证券的案例,一起看 “看门人” 失职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正式进入案例细节之前,我们先把这起案件最核心的四个关键点提炼出来,方便大家快速抓住重点。
第一,造假模式高度复杂化。 这不是简单的财务粉饰,而是全链条、跨层级、多主体协同造假,从子公司到母公司、从业务到资金、甚至联合中介形成完整舞弊闭环。
第二,欺诈发行成为监管重拳打击的焦点。 利用虚假数据骗取融资,性质极其恶劣,监管直接顶格处罚,并且强制退市。
第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被空前强化。 监管实行一案双查,对失职、合谋的中介严厉追责,就是要压实把关责任。
第四,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新《证券法》实施后,巨额罚款、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形成立体化惩戒,震慑力非常强。
接下来,我们就带着这四个核心洞察,一起走进这起典型案例。

01 /案例背景与整个调查过程
首先我们来看案例背景,标题很形象 ——光环背后的阴影与监管重拳。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是资本市场上备受瞩目的明星企业,主营中间件软件,还参与智慧城市等热门项目,市场关注度很高,业绩报表也一直非常亮眼。
但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些光鲜数据的背后,隐藏着长达数年、系统性、有组织的财务舞弊行为。
2025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东方通立案调查。这起案件的查处特点非常鲜明:查处快、定性准、处罚重。从立案到最终下达处罚决定,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不姑息、快查快处的坚定态度。
最终,东方通被处以巨额行政处罚,并且因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彻底退出资本市场,成为震慑财务造假的标志性反面教材。

02/ 深度剖析它的核心违规行为
了解完背景,我们来看东方通最核心的造假手段,它的操作是从子公司开始,层层往上,形成一整套全链条造假模式。
主要有三步:
第一,伪造合同,凭空捏造收入。
第二,业绩承诺期内强行调节利润。
第三,承诺期满后集中 “业绩洗澡”。
可以说,从业务合同到财务报表,全程都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假象。

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东方通的造假并不是公司自己 “单打独斗”,而是升级成了联合中介的协同舞弊。
他们和部分中介机构配合,篡改审计底稿、伪造购销合同、虚构资金往来,刻意构建一套看起来完整、能够应付常规审计的 “假证据链”,隐蔽性极强。
而性质最恶劣、后果最严重的一步,是在2022 年定向增发过程中,东方通直接使用包含大量虚假数据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成功骗取了22 亿元的募集资金。
这一行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信息披露违法,而是直接升级为欺诈发行,从根源上破坏资本市场融资秩序,也是监管最严厉打击的行为。

03 / 法律依据与最终处罚结果
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必然会面临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我们先看本案适用的核心法律依据:
第一,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属于信息披露违法,没有按规定披露真实信息,存在大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违反《证券法》第九条,同时构成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在处罚上,监管直接给出顶格处理:
第一,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处罚 2.29 亿元。
第二,融资资格限制:未来五年内,禁止公开发行证券、禁止再融资,彻底切断它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
第三,强制终止上市:因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被交易所直接终止上市。
第四,人员追责: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04/ 个人见解与法理反思
看完事实和处罚,我们小组也有三点深刻的法理反思。
第一,欺诈发行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从源头上污染了整个资本市场,投资者完全基于虚假信息做决策,整个融资行为建立在谎言之上。
第二,全链条造假对监管提出巨大挑战。这种系统性、闭环式的造假,伪装性、迷惑性极强,倒逼监管必须不断升级技术手段,强化穿透式审查能力,真正看穿业务、资金、数据背后的真相。
第三,中介合谋是市场信任的毁灭性打击。中介机构本应是市场的 “看门人”,一旦丧失独立性、沦为造假帮凶,整个市场的公平秩序、定价机制、资源配置功能都会彻底失效。
说到中介 “看门人” 失守,我们再来看一个同样典型、处罚力度极大的案例 —— 东海证券案。


东海证券在金洲慈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核心职责就是对项目合规性、公允性把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在实际执业中,它完全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主要违规有三点:
一是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
二是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没有对交易标的、相关数据做充分、审慎的核查验证;
三是重组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期间,没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也没有及时揭示风险。
从法律上看,它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
最终处罚结果触目惊心:
监管实行没一罚三顶格处罚,合计罚没 6000 万元,创下当年行业单笔罚单新高。同时坚持追责到人,对项目负责人、签字人同步重罚,给全行业敲响警钟。


结合案例的进一步启示:
结合东方通和东海证券这两个案例,我们先总结对普通投资者的启示。
第一,警惕过于 “完美” 的财务报表。
第二,关注中介机构的声誉与独立性。
第三,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因为上市。
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一定要了解《证券法》赋予的民事赔偿权利,通过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下来是对监管机构的启示:
第一,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造假手段,监管必须穿透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从源头识别造假行为。
第二,坚持零容忍与全链条追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严惩造假上市公司,也不放过失职、合谋的中介机构。
第三,完善先行赔付与集体诉讼制度。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大幅提高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形成 “造假必赔、赔到痛处” 的强大约束。


最后,是对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同提醒。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靠财务造假粉饰业绩的行为,最终都会暴露,付出退市、巨额罚款的惨痛代价。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必须守住 “看门人” 底线,坚守职业操守与独立性,勤勉尽责不是口号,而是生存的根本,失去市场信任,就失去一切。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来说:必须敬畏市场、敬畏法治,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利用控制权操纵业绩、利益输送。

最后,我们用一页核心数据,快速回顾这两起标志性案件。
东方通案:定性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骗取定增资金 22 亿元,合计罚款 2.29 亿元,最终被强制退市、5 年禁止融资。
东海证券案:定性为中介未勤勉尽责,财务顾问收入 1500 万,最终没一罚三,合计罚没 6000 万元,同时严肃追责个人。
这两组数据,直观体现了新《证券法》下,造假必重罚、失职必追责的强监管态势。


总的来说,东方通财务造假案与东海证券中介失职案,是资本市场合规教育的经典反面教材。
它告诉我们:资本市场的根基是诚信与法治,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只有守住合规底线、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才能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
以上就是我们第九组的全部分享。






作者:何青晏 管昔蓓 沈诗怡 李湘 谭诗语
编辑:管昔蓓
监审:申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