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工信部、市监局、金监局、证监会、知产局、网信办、外管局八部门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新规速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工信部、市监局、金监局、证监会、知产局、网信办、外管局八部门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2026年4月21日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提出网络营销的基本原则和业务资质要求,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加强对营销合作行为的管理提出监管措施,明确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大宗商品交易所具有的天然的金融属性决定了与金融产品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从交易主体的投融资、到交易中涉及到的供应链金融、再到为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与交易的相互渗透,可以说大宗商品交易商和大宗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产业电商平台)基本涵盖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所涵摄的存款、贷款、资管、保险、贵金属、外汇、期货、衍生品、支付等全部主要产品和服务。新规的实施对于大宗电商平台提出新的合规挑战,同时,适当了解新规的边界和原则也有利于交易商及时识别平台企业的合规风险,保障交易资金和货物的安全。

本文将从实施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对比、平台企业合规风险与商业机会、平台企业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部分 与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对比

从条款对比中可以看到,实施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在监管规则上更加细化、监管责任上更加明确、监管措施上更加落地。有助于平台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切实进行合规风险核查和整改,平台企业应在管理办法9月30日正式实施前切实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APP 等渠道涉金融产品的露出和引流进行调整和规范,规避新规实施后由于整改不及时带来的行政处罚风险。

第二部分 平台企业合规风险与商业机会

(一)审慎区分助贷与网络营销服务

助贷机构:依托交易、物流、资金流数据,为银行/保理/融资租赁等提供获客、初筛、风控辅助、贷后管理等服务,不直接放贷。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在站内展示、宣传、跳转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票据、保理、贷款等)。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包括助贷平台和仅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所以本办法覆盖金融机构自身和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网络营销服务的所有群体,除了这两个群体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均属违法。而助贷机构在严守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还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风险

严守业务边界:不得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互动咨询、分润;只能做信息展示、合规跳转、数据核验。

营销流程合规:内容须金融机构终审、禁用诱导话术、分区展示、弹窗一键关闭、组合销售不默认、算法不诱导过度消费。

资质与名称合规:无金融资质不得使用贷款、理财、金融、财富管理等字样;商标、APP、公众号名称须整改。

区域与跳转限制:仅可服务金融机构持牌区域;必须跳转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其他第三方。

(三)核心机会

合规红利向头部集中:不合规小平台、无委托导流、违规助贷被清退,有真实交易场景、数据闭环、合规能力强的大宗商品平台获得更多金融机构合作。

供应链金融价值凸显:新规强调适当性、真实场景、风险可控,大宗商品电商的真实贸易、仓单、物流、回款天然适配,助贷从 “流量撮合” 转向数据风控配套产业服务。

提升用户粘性与壁垒:合规金融服务成为标配,“交易+物流+金融” 一站式提升客户留存,形成产业互联网壁垒。

第三部分 平台企业应对策略

(一)业务边界:

坚决 “去金融化,做服务商”:停止任何自营放贷、变相放贷、联合贷;只做助贷和合规导流。

严禁介入:授信审批、风险决策、签约、资金划付、客服咨询、额度测算。

收费透明:仅收营销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数据核验费,不与息费挂钩、不向客户收费。

(二)营销合规:

全流程闭环管理:内容由金融机构终审,建立审核与留痕存档,平台不修改、不增删。

禁用诱导词: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

专区展示:贷款、保理、票据、理财等分专区,清晰标注金融机构名称。

弹窗可一键关闭;组合销售不默认、强提示。

算法推荐提供关闭个性化选项,不诱导过度融资。

(三)助贷流程:

只服务真实贸易客户,以订单、仓单、物流、回款为依据。

只做信息核验、反欺诈、初筛,不做授信决策、不干预审批。

对接金融机构自营入口,跳转后完全由金融机构承接。

数据使用最小必要并前置取得客户授权,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

(四)平台资质与品牌整改

全面清理APP/小程序/公众号:移除贷款、理财、金融、财富管理等字样。

建立金融机构白名单,核验牌照与经营范围,不与无证机构合作。

醒目披露:金融机构名称、客服电话、官方渠道,防止品牌混同。

(五)合作与内控机制

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权责、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整改与退出。

事前评估平台资质,事中监测违规内容,事后终止不合作并移送线索。


欢迎持续关注、点赞和转发。如需进一步交流可添加下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