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热点法规与事件: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格境外投资者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信托财产第三方投顾迎“禁令”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证监会发布公告,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从2026年4月24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
此举旨在持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促进债券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备受关注的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改革提上议程。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业多层次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修订《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优化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根据基金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与风险状况合理设定计提比例并动态调整,研究拓宽风险准备金投资范围和使用用途。
业内对调整风险准备金运作充满期待。业内人士坦言,部分基金公司积累了数十亿元的风险准备金,但使用范围非常有限。还有业内人士呼吁,拓宽风险准备金的投资范围,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近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多家信托公司近期收到了监管下发的《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不仅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业务分类、经营原则等,还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得以资产服务信托之名实质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具体来看,《办法》指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应当与资产服务信托的信托目的和风险收益特征相一致,充分考虑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稳健审慎运作,不得用于投机。信托公司应当提升信托财产运用专业化管理水平,具备与信托财产运用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制度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开展投资行为的,不得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尽职调查或投资运作,不得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标的资产等实质性投资建议。
4月24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正式发布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扩大数字人民币(e-CNY)在港的跨境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